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商业地产精准定位法律法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商业地产精准定位法律法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诉讼中,施工单位如何保证烂尾楼工程的优先受偿权?
物权法第179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因此在开发商无法偿还借款时,贷款机构作为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在建工程上除存在抵押权人外,还存在其他权利主体。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此当开发商无力偿还抵押贷款和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时,同一建设工程中便同时存在在建工程抵押权和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生两权竞合的情形时,两项权利如何实现,是否能够发挥各自的法律功能?
1、权利优先顺序
一般承包人行使工程优先受偿权的除斥期间为6个月,从约定竣工日或实际竣工日起算。
本案比较特殊,工程属于未竣工状态。我倾向性认为,本案施工方仍可以主张对已完工部分的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为施工单位投入的劳动力及材料已经物化于建设工程本身,而不能完工的原因在于业主,施工方并没有过错。因此在施工单位基于工程烂尾(实际是业主违约,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要求人民***判决解除合同且合同实际被判解除的前提下,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可以参考,重庆黔江国际旅游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临海市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此案中,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在工程未竣工,确认合同已解除的情况下,支持了原告方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上诉后,重庆市高级人民***予以维持。
什么样的房算违建?什么样的房不算呢?
农村缺少证件的房屋就该认定违建,坚决拆!这样给遵规守法者最有力的说法。国家土改时期给农户发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最真实,被规化的城中村贪农超宅基霸地抢地占地索取补尝,望国家能及时彻查惩治。还乡村绿地还守法者家园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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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一般是未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城市、镇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任一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建设的建筑,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或者未按照乡村许可证建设的;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或者超过临时规划许可证批准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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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建房都需经过一定的审批,未经审批的建筑,一般都是违建,当然翻修的除外。另外在城区的话,超过规定的层数的楼房,超过部分也算是违建!这个具体怎么算,要看具体省份的地方性法规
这么说吧,我们可以以时间段来划分。
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农村的无证房屋不宜统一认定为违建。
在城乡规划华出台之后,如果农民私自建房,即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建。
目前,农村的房屋大量的都缺乏证件,比如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等等。但是***习惯统一的认定为违建然后非常有理的不补偿。这也是***工作中律师比较棘手的一个问题。
归纳一下吧:
***过程中,***人多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直接认定无房产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_a***_]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认为: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均属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违法建筑都须拆除。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依法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而下面两类房屋并不是违建
1.历史存留的房屋。法律上有法不溯及以往原则,这是我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一,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一些建筑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
2.农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农建房。最开始农村建房管理较松,对产权这方面也没有管理到位,因此农村有很多无证房。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没有产权证明,在***的时候依旧可以拿到全额补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业地产精准定位法律法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商业地产精准定位法律法规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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