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和前妻房产未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和前妻房产未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房产公证过没过户可以反悔吗?
可以1、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2、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约定由双方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加名登记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夫妻之间婚后房产公证给老婆,只要没有办理过户,如果男方后悔可以依法撤销赠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买卖公证后没过户不可以反悔。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卖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买卖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过户等合同义务。
房屋没有完成过户之前,想反悔,实际是要求解除合同,是否能解除合同,要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是否成立;如果没有约定,要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夫妻离婚后,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为啥出卖过户时还需另一方来签字?
夫妻离婚后,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出售过户时还需另一方来签字,这是因为离婚未变更产证。
离婚变更的房产出售时如果不是满五年唯一一套住宅,则需要缴纳20%的个税。这是我们本地的政策。
所以,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出售:
1、如果办理了离婚变更,房子已经过户到一方名下,再出卖房子过户时,不用另一方到场签字。
2、如果离婚未办理变更,再出卖房子过户时,另一方要到场签字。
个人建议,房产不是满五唯一的房子,尽量不要办理离婚变更,叫另一方配合办理过户以免产生20%的税费。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的问题能起到作用。
谢谢你的邀请,也乐意来为你解答你没搞清楚的凝问,解释清楚为啥子?问题的焦点:1,该房屋是婚前个人全款购房登记在个人户头上。2,婚后购房登记在个人户头上。3,婚前首付款登记在个人户头上。4,你夫妻离婚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起诉至法院离婚。因此,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处置,而房管局工作人员要求你另一个人签字这是必须的。个人婚前全款登记在个人头上只需要出示结婚证及离婚证,就无需另一人签字。然而是婚后购房就必须另一人签字。如果是婚前付的首付当然要另一人签字了,我的这个解释能为你分忧解难吗?谢谢!
说明离婚时只做了协议分割,而没做确权公证。所以离婚后,趁双方都认可的当口,最好尽快处理不动产,否则日后反悔,虽然要不回已经分割完毕的财产,但对另一方对不动产的处分,可以设置障碍,若想顺利处置或交易,最简单的办法还是花钱求配合。
1.如果产权证上仅仅是一个人的名字,莫说已经离婚且财产已经分割,即便没有离婚,在法律上也无需没有上产权证的另外一方过来签字;2.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产权证上没有名字的另外一方过来签字,构成违法。因此,卖房者完全可以将办理房产过户的不动产交易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这种违法的做法,为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3.我相信经过一个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当地的不动产交易中心一定会改变以前的做法,不再要求没有上产权证的卖房人配偶、前妻或前天过来签字。4.在经济发达地区比如北上广深及其周边地区,房产交易早就比较规范,绝对不会发生这种明显违反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条例的事情。可见,用个案推动当地的不动产交易规范化运作,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和前妻房产未过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和前妻房产未过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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