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过户法院管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过户***管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的判决书能进行房产过户吗?
在其他继承人不予配合,或材料不够充分的时候,向***提起诉讼,这是解决纠纷最为常见的方式。一般来说,***生效的判决书和调解书是对权利义务以及财产归属的一种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
从《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来看,也是可以办理过户。例如《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从该规定来看,以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原则上没有问题。我处理过的遗产继承***案件中,当事人凭借着***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也有顺利完成过户。
不过实践中,也有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配合的情况,但若是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配合办理过户,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由***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能够顺利过户。
你好,这个问题,因为你没有说清楚是在房屋转让过程中的过户,还是在房屋继承过程中的过户。这两类案件我们都有代理,我们来看看实践中是怎么处理的。
如果是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不配合过户,买方***要求卖方协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这种情况下,***经过审理,如果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买房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而买方没有按合同约定配合或者协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正常会判决由卖房配合或者协助买方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卖方仍拒不配合,甚至有一些是卖方玩失踪了,此时,买方可以持判决书以及***开具的生效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去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有一些登记部门会根据判决书直接给办理。但是,也有一些部门还需要当事人向***申请执行,由***出具协助执行文书才给办理。
关于继承过户的一个真实案例
前几年我们代理过一个70多岁的老太太的案件,她跟丈夫都是二婚,婚后未生育,但是丈夫跟前妻生有4个儿女。
丈夫去世前将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中属于自己的那一半,通过遗嘱方式给了这位老太。老太在丈夫去世以后,持遗嘱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候,被要求其他的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的意见才可以办理。但是,丈夫的四个儿女拒绝配合。
老太无奈的情况下,委托我们提起继承权诉讼,确认对该处房屋属于丈夫的一半产权由自己继承,即原告对该房子享有全部的所有权。
最后***经过审理,支持了老太的诉讼请求,确认了老太太对这套房屋享有全部产权。
判决生效以后,老太因为身在外省不方便,又委托我们代为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登记部门根据我们提交的***判决书以及生效证明,在其他继承人不到场的情况下,直接给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以上,供参考。
十余载律途风雨,数百场讼战输赢。我是@文金发律师
一般情况下,判决书会判决由其他继承人协助过户。
但是存在其他继承人不能配合的情况,此时,可向***申请强制执行。由***的执行局向房产部门发送协助执行的材料,可顺利过户。
所以准确的来说,判决书不能产生直接对房产进行过户的效果,但是,有了判决书,必然能得到房产过户的结果。
***的生效判决书是能够直接导致产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也就是说***的判决书生效以后涉案的房子在法律上就已经是你的财产了,你已经对涉案房屋拥有了所有权。
从法学理论上来说,判决书生效以后你直接拿着***的生效判决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就可以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应予办理。经过核对你的身份和房产信息无误以后,就会给你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但是现实中,基本上你自己带着生效判决书去的话不动产登记中心是不给办理的。因为一方面房子毕竟价值很高,所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谨慎,怕出错以后自己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仅凭一纸生效法律文书就办理过户客观上也存在风险,因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几乎无法识别判决书的真***。
现实中你这种情形一般需要去诉讼服务中心立执行案件,要求***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会带着工作证、执行公务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执行通知书中会写明,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涉案房产归你所有。不动产登记中心接收上述材料以后会通知你拿着另外的生效判决书去所在的税务部门核税并交税。交完税以后,你拿着完税凭证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判决书过户房屋的基本流程,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执行方面的问题欢迎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过户***管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过户***管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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