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过户配偶同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过户配偶同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卖房过户夫妻其中一人可以办理吗?
1、 在银行这一端,原本不动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夫妻双方),一个人跑过来还款解押,这种境况是极端小心的。所带的材料,必须是两个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未到场的那个人把***给别人了,就视为知晓这件事了。必要的时候,要打电话和本人确认下,银行的电话都是自动录音的;或者让来办事的人出具一份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书没什么效力);
2、 之前,有一个客户带着房产证来解押,其实,他和太太之间因为房产纠纷已经在法院调解了4次了,他俩处在离婚的边缘(结婚证没什么意义了),太太的***他也拿在手里,其实,他是和太太谎称太太的***丢了、找不到了的。这种情况下,把房子解给他一个人,太太要大闹银行是免不了的。
3、 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过户,都是要本人到场的,要扫脸的;实在不能到场,也要出具公证过的委托书等完善的法律手续。
转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是否需配偶签字认可?
你好,股权转让原则上不需要转让方配偶签字,实践中也很少有如此操作。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据此,股东转让股权必须征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并无必须征得其配偶的同意的内容。根据最高***的相关判决认为,“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除其具有的财产权益内容外,还具有与股东个人的社会属性及其特质、品格密不可分的人格权、身份权等内容。如无特别约定,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股权仍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不受他人干涉。”
二、婚姻法也没有规定股权转让需要转让方配偶签字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如果股权转让方配偶证明不了股权受让方不是善意的,那么,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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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该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因为这两种股权在转让过程当中的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需要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则会比较自由。
我们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为例。由于公司股权财产的特殊性,所以夫妻一方在转让公司股权的时候,所适用的不仅仅是婚姻法而应当是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因为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时候,如果夫妻另一方并不是该公司的股东,那么他签字与否,其实对于股权转让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股权对外转让的时候需要经过配偶的签字同意。
虽然,从婚姻法的角度来说,婚后取得的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原则上应当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但是由于公司股权不同于存款或者房产等这些财产,还涉及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所以转让公司股权的时候应当先要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行为的态度。
根据《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的时候需要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并没有写需要征得配偶,同意所以如果另一方配偶并不是该公司的股东原则上夫妻一方对外转让股权的时候不需要配偶签字。但是如果股权对外转让成功所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依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办理过户,夫妻双方必须都到场吗?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需要到场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这是因为双方作为共同所有人,都要亲自确认房产转让意向,签署相关的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以确保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夫妻一方有正当的理由无法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情况应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过户配偶同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过户配偶同意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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