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继承的房产未过户就去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继承的房产未过户就去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父母去世,他们的房子子女一直没有去过户,那房子会变成谁的?
对于父母过世后留下来的房子,如果作为继承人的子女一直不去过户,未来房子会变成谁的?
我们都知道,对于房子这类不动产的归属,其产权证上登记谁的名字,则该人就是房子的产权所有人,这一点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先不说父母留下的房子归谁所有的问题,***设是位孤寡老人,去世后没有任何子女、兄弟姐妹、配后及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除非孤寡老人留有遗嘱指定某人、某单位或某组织享有此房的继承权,否则按照规定,房子应当归国家所有,由国家负责处置。
但是对于去世后有子女在世的,情况则与上述情形有本质上的区别,即便不过户,在较短的时间周期内,房子应当归全体子女所有(或者说归全体第一顺位继承人所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份额会随着继承人的变化而变化:
不动产权证是产权人的唯一有效体现,那么为什么说“即便不过户,子女仍然拥有该套房产呢”?难道不应当是变为“无主物”而归国家所有吗?
其实不然,《民法典》230条中明文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作为父母留下来的房子,与买卖交易所的房子存在很大不同,买卖交易而来的房子,从物权的角度来说,只要产权未发生变更(未过户),那么法理上该套房产尚存在产权纠纷,并非一定归买受人所有。
但对于继承而来的房子,从继承那刻起,继承人对房子的物权就发生效力了,并非一定要经过产权证变更登记才建立起物权。
这就是为什么现实生活中,对于该类未过户的房产,子女依然可以居住、使用、占有、出租的原因所在,倘若不是建立在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之上,那么所谓的居住权、出租获益就无从谈起了,难道要让子女搬离该房屋?或者不允许子女在过户之前将房屋对外出租?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您好!
父母过世之后,若房子一直不过户,有两个结论:
先用直白的语言说明一下:
房子是父母的,当父母过世之后,这个房子的主人没了,这套房子变成了“无主”。这时候,房子要发生继承,由继承人继承。而继承人一直没有去办理继承过户,意味着房子始终没有产生新的主人。所以,这个房子,不属于任何人。
针对这个结论作两点说明。
1.法律不是规定“只要被继承人过世,他们的房子就归继承人了么”?
在《民法典》中有这样一条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从文字上,好像说的是这么个意思——人去世之后,留下来的房子,自他们去世之时(继承开始),房子就归继承人了。
是这样理解么?不是。
我婆婆家就是这种情况,公公三十年前已去世,婆婆一直与小儿子儿媳住军休所属于公婆的军队自有住房,但几年前她小儿子也早世婆婆之前,留下小儿媳和孙子一直与婆婆居住,老人去世后也未留任何遗嘱,遗赠,婆家共有五个儿女,现在小儿媳拿不出遗嘱也无法变更产权,请问这种房子最后是不是属于五个子女共同所有呢?
我最尴尬了!十年前买了他们的拆迁房,房产证没出来,他人先走了,留下来老伴及一双子女有继承权,跟他老伴一起拿***协议去房产局办理了房产证,契税我来出,领证手续在我手上,只是现在他儿子五年了一直不出现,也就不能过户!买房款还有一半没交付呢,!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只好自己先住着,结局会怎样?纠结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继承的房产未过户就去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继承的房产未过户就去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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