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后财产约定,房产过户后财产约定怎么写

dfnjsfkhak 2024-03-25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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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过户财产约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过户后财产约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离婚中约定为一方的财产,但是未过户,房产属于谁?
  2. 协议离婚,房子归儿子所有,如儿子变更或者买卖,父母一方还有权利住在房子里吗?
  3. 像《安家》里面的剧情这种情况,第二层公证捐给国家就不能卖吗?

离婚中约定为一方的财产,但是未过户,房产属于谁?

离婚中经常一些分割房产问题,确定为一方,但是因为一些政策为或贷款问题,暂时不能过户到一方,那么在离婚后,房产实际还是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房产到底属于谁呢,这里还分情况来说

一、通过离婚协议来约定房产的归属,

房产过户后财产约定,房产过户后财产约定怎么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是同构离婚协议来约定房产的归属,比如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于女方,暂时不过户,那么离婚后,这个离婚协议生效,房产根据约定是属于女方的,但是这种离婚协议约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物权效力,也就说如果没过户,女方就并不是业主,如果男方把这个房产卖给第三人,女方是无法向第三人主张返还房屋的,只能要求男方赔偿相应损失。 同时,这种离婚协议约定,如果男方不履行过户手续,女方还是得另行起诉来要求男方过户,所以这种离婚协议约定并不是最好的方式

二、通过法院调解书来约定房产归属的

如果双方是通过***调解书来约定房产归属的,那么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这个房产就属于女方了,因为***调解书是人民***的法律文书,即便房产还没有过户,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民***的法律文书也直接产生了物权效力,如果男方把这个房产卖给了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物权篇的司法解释,女方是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归还房产的,这是对物权的直接保护。另外,如果调解书中约定了具体的过户日期,如果男方不履行过户手续,女方是直接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直接过户的,而这个是离婚协议做不到的,离婚协议没办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约定房产归属,最保险方式可能就是通过法律调解书来确定。

房产过户后财产约定,房产过户后财产约定怎么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房屋虽然没有过户,但是只要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对他们夫妻二人来讲,离婚协议有效,房产属于离婚协议约定方。

但是,他们的离婚协议不能对抗他人的权利,比如欠债,办理***离婚,把财产给一方,想来个金蝉脱壳的这种行为

离婚可以去民政局走协议离婚,这样省事省力。但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的,就只能诉讼离婚了。如果是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当然是有效的,也受法律保护。但是比较别扭的是对房子产权的约定,因为我国对房子的产权实行的是权属登记制度,比如离婚协议说好了房子归女方,但只要没有去房产局过户,房子就不属于女方。如果男方偷偷地把房子卖了,并过户了,买房子那人就属于善意第三人,女方就无法再追讨,只能找男方赔偿损失了。所以女方要时刻警惕这种风险

房产过户后财产约定,房产过户后财产约定怎么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不管是离婚调解协议,还是离婚判决书,这玩意就厉害了,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判决书说房子给了谁那就是谁的,或者是离婚调解书说房子归谁也就归谁了,即便因为种种原因暂时没有过户,房子的物权已经确定了,所以权属一方可以直接去房管局进行登记备案,这样即便对方想耍赖卖房子或者抵押房子,也弄不成。

而且***生效的判决会敦促双方在条件成熟时候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对方如果故意拖延的话,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基本可以达成共识,对房子的约定,最好是走诉讼的路子更安全

协议离婚,房子归儿子所有,如儿子变更或者买卖父母一方还有权利住在房子里吗?

这种事情挺多的,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后,子女各种理由把父母赶走,不让父母居住,产权证是谁的名字谁就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果他卖掉了,不需要父母的同意的。

可以这样处理:

儿子跟谁的,产权证写上二人的名字,然后去做公证遗嘱,等过世后房子归他,这样的话卖房子需要共有产权人的一致同意才行。

您好,陈律师,他上学或者是参加工作以后,要求变更房产变卖,我的意思是我死后房子归他,不然的话,我连地方都没地方住。是不是在协议书中加上这一条?这样对我对她都有个保障。您说是不是?

离婚协议只处理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涉及房产继承的。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应当分以下几个步骤处理(理论上比较保险的处理方法),前提是你的房子没有***,拥有全部产权:

  1. 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子归你所有;

  2. 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_a***_]、土地证等手续,到当地房产部门把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为你一人单独所有,这样房子就和你的前配偶没有关系了;
  3. 房产登记到你个人名下之后,订立遗嘱,明确说明在你去世后,该房屋由您的孩子继承,并办理遗嘱公证,这个需要一定费用。在您在世期间,您的孩子没有权利处置、变卖你的房产。即使以后再婚,这个房产也可以作为你的婚前财产,由孩子一人继承,再婚配偶没有继承权的;
  4. 经过以上几个步骤,从法律的角度上应该就能实现您的目的了。

像《安家》里面的剧情这种情况,第二层公证捐给国家就不能卖吗?

剧中江奶奶和宋老师的相融以沫的感情让人动容,特别是宋老师对江奶奶说的话语里,充满了怜爱:“美廷,你长大了,要自立。”“美廷,出门要记得四个字,“身,手,钥,钱””,“美廷,再会了”。这哪里的夫妻间的对话,这分明是一个即将远去的父亲,对女儿的最后嘱咐。所以,江奶奶即便拼尽全力,都要挽救宋老师。

但江奶奶的两个外甥却不是这么想的,为获取更大的利益,他们千方百计阻挠老洋房的出售,在江奶奶看来,两个外甥的所作所为,间接导致宋老师死亡,让江奶奶心痛不已。虽然出售老洋房的房款不一定能救回宋老师,但江奶奶心里起码会好受一些,至少为宋老师做出了努力。但一切都事与愿违了,这是导致江奶奶将属于自己的第二层捐赠给国家的重要原因。

一栋房子,三个产权人,并且是三家人,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应该算是比较复杂的产权了。要出售房子,必须三个产权人都同意才行。剧中正是因为两个外甥的阻挠,才导致交易失败。同理,江奶奶捐赠给国家的属于自己的第二层,那相当于是江奶奶的产权变成了国有。一般情况下,国有资产是不会出售的,那第二层不出售,一三层想出售,那基本不可能了。

第二,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不管是自住还是用来投资,复杂的产权房一般都不是大家的理想选择,这些产权,即使交易,后续也是麻烦不断,和法拍房差不多。像江奶奶两个外甥的这种情况,还和国有资产扯上关系,那更是碰都不敢碰的。以后即使出蛮力买下后,不管是洋房的装修还是维护方面,都不是自己能作主的。

江奶奶的遭遇令人唏嘘,但两个外甥的做法更令人发指。

这个房子,今生恐怕都不能出售出去了。这也是他们把火撒在静宜门店房似锦身上的重要原因。在他们看来,江奶奶和宋爷爷没有儿女,之前对他们一直亲如儿女,这点不管是从江奶奶嘴里说出几十年来待他们亲如儿女,还是在洋房出售时,善良的宋爷爷提议多给一点他们,都可以看出。这回怎么来了个180度大转变。一定是房似锦在后面使坏,出的这个主意。

他们不知道的是,善良的人心被伤后,一定会变得更加坚硬。

宋爷爷躺在病床上,叮嘱江奶奶不要和外甥们太计较,说你以后还要指望两个外甥呢。但两个外甥的做法,在宋爷爷走后,江奶奶明白,这两个外甥,是养不熟的白眼狼。

宋爷爷走后,江奶奶很快也跟着走了。江奶奶的初衷,可能只是单纯的不想把这一层留给两个外甥,没有想的那么深远。现在房子无法出售,两个外甥只有将房子出租出去才能变现,好在这栋房子地段还不错。但年久失修的房子,装修也是要花一大笔吧。这真真叫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

偷鸡不成蚀把米,江奶奶的两个***外甥机关算尽,却最终坑了自己。

但是,这套老洋房并非像房似锦说的那样不能买卖,依然可以挂牌销售,不过要走完一些程序

之所以说这两个外甥坑了自己,是因为他们想吞掉江奶奶那一层房产的算盘落空,只能拿到本来属于他们各自那一层的房款。

现在江奶奶已经立了遗嘱做了公证,将自己拥有的那一层无偿捐献给了国家,那么这套老洋房目前的产权人分别是国家、邝安邦、祝兴国,要想出售这套房子,三个产权人必须全部同意。

国家回购当然没问题,而两个外甥要是回购就得先掏出1600万,显然这对他们来说是个难题。

更有意思的是,这两个***外甥即使完成了回购,谁知会不会因为利益问题他们两个又闹起来。

所以人啊,不要贪得无厌,这世上亲情比天还大,请记住这一点!

我个人理解是这样的,老洋房作为一个整体的产权房,必须要所以房屋的产权人都同意才能出售,但是如果产权人只是是国家,那就基本不存在同意出售的可能了。

第一,在前期江奶奶急着要卖房子给宋老师看病时,就必须等到两个外甥签完字,在产权人完全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卖房。如果说单层可以出售自己的面积,那江奶奶根本就没必要等那么久,也没必要如此忍气吞声,接受两个外甥的无理要求,却最终还是没有拿到房款,只能遗憾离世。

而现在轮到这两个没有人性的侄子以及恶毒的媳妇体会来这一点了,他们要买楼,也要和她一样等到所有产权人都同意才行,而且基本是不可能都同意的,这也是江奶奶对他们最严厉的惩罚了,也把之前受的气都还了回去,其实要不是碰到宋老师乱了心思,江奶奶其实还是一个很沉着果断的人。

第二,捐给国家就基本断绝了卖房的可能。这一点房似锦也不是瞎说的,1600万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当然不是一个小数目,但是对国家而言就是九牛一毛了。而老洋房就如之前一直提到的,是属于上海独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卖一栋少一栋,它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你觉得国家会为了这些钱去卖掉一栋这样的老洋房吗?就算真的有可能卖,那去找哪个部门作为产权人签字呢?会有哪个部门愿意担起这个风险,给你签字呢?对国家***而言,当然是放在那里作为观赏性建筑最好啦。

第三,在这样的产权证面前,买家都会有顾虑。之前徐姑姑在教房似锦老洋房买卖相关知识的时候就说过,老洋房的买家其实很少,而且很大一部分是用来买进卖出抬高房价,赚取中间利润差的。而对于这么一套产权人有一个是国家的老洋房,有几个买家敢下得了嘴呢?老洋房虽说稀缺,但也不是其他地方就没有了,老奸巨猾的买家自然少有愿意承担这个风险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过户后财产约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过户后财产约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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