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过户还债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过户还债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
如果法院判定和民政局协议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得房一方在房贷未付清时,是兀能过户的。要向银行一次性或多次还清才可过户,在还清银行贷款,可持有领行证明和判定书或协议书,就可以过户了。
首先,夫妻离婚协议并不需要公证。
其次,存在房贷的情况,无法办理过户。
关于该问题,具体理由是:
一、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该条款合法有效,在法律上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该约定既确定了房屋的归属,又要求没有房子的一方有配合过户的义务。
如果纯粹从法律上来看,毫无疑问,如果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起诉到***,即便对方不去房管局配合签字,***也能够给房产登记部门发协助执行书,届时无需对方到场签字就能完成过户变更手续。
二、但是,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除了法律问题,还会涉及到其他的问题。如还有房贷没有还清。那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判决了过户,也无法执行,或者称之为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原因在于,过户手续还需要遵循房屋登记部门的规定手续以及银行借款协议等约定,
因此,日常生活中,如果未还清银行***,无论是银行还是房屋登记部门,是不能进行变更过户登记手续的办理的。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判决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相关的财产分割会在协议里面写清楚。对于该房子的分割问题,债权债务如何分配的问题等等都会约定清楚。就这个房子可以做如下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房贷未还的由女方承担,女方补偿男方现金多少。
该离婚协议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而且会盖上婚姻登记机关的印章,拿着这个协议及离婚证等资料可以直接去房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即可,无需公证。
如果是判决离婚,一般在离婚的同时会要求***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会根据诉讼的情况出判决书。该判决书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分割。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及相关资料也可以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无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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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还清的情况下,房子不能过户,在大部分城市和地区,也不能公证。
只能在离婚协议里,或者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里写清楚,这房子归谁所有。
然后等到***还清了,可以过户的时候,立刻去过户。
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拿着离婚协议,提起一个单方面的确权之诉,等***下了确权判决之后,拿着判决书去房管局,要求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对于你题目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房屋***还没有还清,通常情况下是无法马上办理过户手续的。除非你提前把***还清。
如果无法还清***,你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把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一下。
因为对于你题目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房子是已经协商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了,只是***没有还清,那么这时候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房子就是归另一方所有,如果房子没有登记在对方名下,可以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另一方需要在能过户的时候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然后***就是由房屋所有权一方自己归还就可以了。
只要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了这样的条款,那么,一旦房屋符合过户条件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对方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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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转让合同交押金合同怎么写?
租房转让合同交押金合同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租房房屋的具体情况、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租期、租赁期限的延续和终止、[_a***_]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双方需签字确认并留存复印件。
合同应明确约定押金用途、退还条件和期限,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此外,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房子已经过户了,原房主把过户前的收条和私下合同要回去了,会有什么后果?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原房主有私心,撕合同必然有其目的,没准是为了“毁尸灭迹”。
至于“毁尸灭迹”究竟是为了什么,值得深思,但肯定与房屋所有权密切相关。
不过,在已经过户的情况下,双方必然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提交了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等相关资料,而这些资料在房产交易中心应当是有备案的。
所以,对方撕毁原始资料的意义不大,除非他撕毁原始资料后还能去篡改房产交易中心的备案资料,细思极恐~
为了防范最糟糕的情况发生,即原房主通过撕毁原始资料及篡改资料改变房屋的所有权,建议尽快去房产交易中心调档备案资料,查阅后***。
另外,原房主撕毁你提供的原始资料,实质是侵犯了你对资料的所有权,毁损你的财物,你可以选择报警,将事情发生原委记录入口供中。这样做的话,有利于若将来发生产权纠纷,以此间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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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人聊房,且说不忙!
根据你基本的描述,个人觉得不会影响但是不适合交原始资料给原房主。这里面有几点可以好好说明情况。
1.不影响:在双方办理完房产过户后且已拿到新不动产权证后,新的房主拥有这个房产的所有权利,如需要出租、转让、更名等等,都要房主亲自到场签字或者委托人持房主的公证委托才能使用权利!如果对于房产证有其他异议的话,最终以房产登记簿为准,但是这个基本上房产证都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2.不合适:双方在签署完房产买卖合同后,合同一般为一式三份或者一式两份,收条也是证明自己个人在双方购买期间的有效证明,如果原房主在已经有意收回这些资料和证明的话,个人觉得还是有点问题,需要小心防范,不应该交出这些资料。
3.如果原房主需要这些资料证明的话,可以提供复印件为好,个人原件应妥善保管,如一味的索要资料证明,个人有权利拒绝这些要求,不用为这些去担心,第一保障自己的个人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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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过户还债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过户还债协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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