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实务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实务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房二卖”,罪与非罪,理论与实务中如何认定?
一房二卖既可以是普通民事纠纷,也可以是刑事犯罪,司法实践中很难区别。我讲一些我的办案心得。
一房二卖是民事***还是刑事犯罪,关键看,一是卖方有没有房子。如果卖家根本没有房子,还把房子卖给你,肯定是想骗你钱,可能构成***罪或合同***罪。
如果卖家有房子的话。也要分情况看。如果卖家只是因为价钱问题想把房子另外出卖,并把购房款退还给买家,说明卖家是想卖房,只是现在违反合同约定,不想卖给现在的买家。也就是普通的民事***,买家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或者要求继续卖房并配合过户。
如果卖家一房二卖后,拿着购房款逃跑了,或者转移财产拒绝归还购房款,则可以推定卖家在开始就想欺骗买家。卖家根本不是真心实意卖房,当初就是想骗购房款,因此可以认定为***罪或合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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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为甲乙,尚未办理房产证,***判该房归甲所有,能否将该房直接登记到甲名下?
问题表述的不是很清楚,只能凭揣摩大意作出回答。
从表述看,应该是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甲是买方,乙是卖方,买卖已成交,房款已交付,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双方发生***,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乙方不同意认为房屋所有权未转移,仍属于自己。双方协商不成,诉至***,经人民***审判,判决房屋归甲方所有。你的问题是,不动产管理局能否直接将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
我们可以说,从目前的实务中看,不动产管理局是不会直接将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对于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买卖,在人民***判决后,胜诉的一方要想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还需要向人民***申请执行,由人民***配合办理相关的执行登记手续,并向不动产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登记材料,才能把已判决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
具体办理时,请咨询当地相关人士。
***如何认定二手房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
***在审理的时候通常是需要双方提供证据,审核真实性,***会以双方真实意愿的合同作为履行依据的。比如存在报高价,如果***认可了报高价的目的是为了多贷款,那么就会认定原价的那份合同为准的。如果双方无法提交详实证据,则以后签署的合同为准,日期在后的合同可以覆盖日期在先的合同效力,比如一开始签署合同100万,后来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成交价变更为105万,则105万是合法有效的。
对于多份合同的产生原因,签署理由要写清楚,这是为了履行合同不出现问题。另外涉及金额,尤其报低价,如果资金托管,会安全很多。
二手房买卖需要签署买卖合同,部分城市还需要签署网签合同。为了打击阴阳合同,基本上来说,***是不允许签两份合同的,也就是有网签合同的城市,银行,房管局只认可网签合同,其他纸质的合同是不予认可的。房管局等监管部门也会三令五申不允许设立阴阳合同。对于交易双方来说,如实签订合同,如实申报税费也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在现实中,阴阳合同又是如影随形,难以完全杜绝的,通常来说银行合同有的是报高价,有的是报低价,还有的是部分合同条款不方便透露。
对于报高价,通常目的是为了申请较多的***,比如成交价100万,首付3成,可以***70万,如果[_a***_]值可以达到115万,那么可以***80万,达到首付款只需要20万的低首付,甚至零首付,显然这是违反了国家的房屋***政策的。
对于报低价,通常目的是为了少缴税,比如成交价100万,客户一次性付款或者仅仅***49万,客户可能按照70万申报缴税,显然这是为了偷税漏税。
无论是哪个原因如果签订了多份合同,就存在一个问题,哪个合同效力为真?比如报高价,业主能否要求买家按照高价来支付放款呢?或者报低价,买家要求按照低价来支付放款,如果有争议走上法庭,如何认定合同效力?
***在审理的时候通常是需要双方提供证据,审核真实性,***会以双方真实意愿的合同作为履行依据的。比如存在报高价,如果***认可了报高价的目的是为了多***,那么就会认定原价的那份合同为准的。
如果双方无法提交详实证据,则以后签署的合同为准,日期在后的合同可以覆盖日期在先的合同效力,比如一开始签署合同100万,后来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成交价变更为105万,则105万是合法有效的。
所以存在银行合同,对于多份合同的产生原因,签署理由要写清楚,这是为了履行合同不出现问题。
另外涉及金额,尤其报低价,如果资金托管,会安全很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实务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实务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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