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同住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同住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买过经适房还是同住人吗?
在上海,同住人的概念是:被征收居住房屋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且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这个概念中的“其他住房”应限定为***性质的房屋,公房同住人在他处购买的商品房不属于“他处有房”。
另外,职工向工作单位承租单位职工宿舍,虽然职工与单位之间形成租赁关系,但双方并非基于***分房形成的公有住房租赁关系,职工一般不办理公房调配手续,也没有取得公房租赁凭证,一般不应视为“他处有房”。公房同住人在他处因私有房屋征收而分得的安置房,原则上不属于“他处有房”,但在私房征收中享受过托底保障等***性政策的除外。
我认为如果涉诉,仅仅是“买过经济适用房”这一个原因不会影响同住人的认定,但是相关补贴可能会减少。另外,法院可能会将“买过经济适用房”这一情节与实际居住情况综合考虑同住人的认定。
经适房需要使用人申请,使用人申请时,申请表上所列的主申请人和其他共同申请人都是经适房的产权人。即使房产证只填写主申请人一人,但其他申请人依然具有该房屋产权。
你父母的经适房,有没有你的产权,要看当时你父母申请经适房时,共同申请人里有没有填写你的名字,如果填写了,就有你一部分产权。如果没有你的名字,就没有你的产权。
仅仅同住,是没有任何权利的。连居住权都没有。居住权是由产权人分配的。产权人同意你住,就有居住权。不同意你住,就没有居住权。
经适房的产权不同于普通商品房,不是仅以登记人为产权人的。经适房需要使用人申请,使用人申请时,申请表上所列的主申请人和其他共同申请人都是经适房的产权人。即使房产证只填写主申请人一人
业主和同住人有什么区别?
业主和同住人主要在房屋产权和使用权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业主通常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产的法定拥有人。他们拥有对房屋的完全产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房屋进行装修、出租或出售等处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同住人则是指与业主共同居住在同一房屋中的人,但他们并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同住人可能是业主的家人、亲戚、朋友或租户等。他们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通常需要遵守业主设定的居住规则和约定,并且不能擅自对房屋进行结构性改动或重大装修。
简单来说,业主是房屋的所有者,拥有对房屋的完全产权和处置权;而同住人是与业主共同居住的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但需要遵守业主的规定和约定。
业主和同住人是住房相关的两个不同概念,有以下区别:
1. 权利和责任:业主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和使用权,并有权利决定房屋的使用方式。业主有权利对房屋进行自由支配、改造和出售等。同时,业主也承担房屋相关的义务和责任,如缴纳物业费、维护房屋设施等。同住人则是与业主一同居住于该房屋的人,没有产权和使用权,只是住户。
2. 法律地位:业主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可以行使房屋产权的权益,并享有与房屋有关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同住人则没有业主的权益和义务,以租房人的身份居住于该房屋,权益受到租赁合同的约束。
3. 经济责任:业主对房屋的维修、装修、保养等经济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同住人一般只需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其他房屋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4. 变动性:业主是房屋的合法所有者,持有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可以自由支配房屋。同住人则通常是租户,租住一段时间后可能会搬离,没有房屋产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同住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同住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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