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西安房地产项目技术分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西安房地产项目技术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天之骄子”西安高新地产,近年发展为***频落后?
高科旗下的平台公司,紫薇和天地源公司开发项目较多,公司运营相对已成系统,,尤其天地源走出了陕西,高新和高科,虽然拿地少但是每个项目都还不错,他们在高科旗下定位已经不是为了冲规模,而是扮演官委会卖地托底的。
西安房地产开发商诉购房者“合同无效”案二审是什么结果?
目前二审并没有那么快就有结果,但从法理上说如果开发商通过自己的“确认无效”行为达到了自己违约的目的并进而获取巨额利润,那么这种结果我想大众都可能无法接受。
就目前的事实来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可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据此在诉讼前并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的情况下,那么案涉的合同一审判令无效没有问题。但是通过李女士的陈述可知,开发商在具备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恶意拖延拒不办理预售许可,而是先行提***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据此我认为倘若能够查明在诉讼前开发商是否已经具备办理预售许可的事实,即可进一步查明开发商是否涉嫌以确认无效为由达到自己实质违约的目的。
2、本案当中李女士的权益如何保障?
通过第一段的表述可以知晓:
1、开发商在售卖房屋时是知晓并认可自己确实没有预售许可证;
2、李女士主张开发商在诉讼前已经实质具备了办理预售许可的证明。
据此一旦查明在诉讼前开发商具备办理房屋预售许可的条件下,依然恶意拒不办理并诉讼至***达到自己违约的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是无效合同!!但是,开发商能通过法律否定合同,充分说明,开发商知道合同是无效合同!!既然知道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却收了购房者的购房款,这属于合同***罪!同时,由于房屋本身的价格问题,完成成交不能完成!!开发商应该赔偿三倍购房款的钱💰!!
既然有合同,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知道没有预售许可证。如果是,合同无效,买卖双方均涉及违反《合同法》,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因此,合同所指标的物应收归国有。不返还购房者也不返还售房方。同时涉及金额巨大应追究双方刑事责任。
1、惩戒售房者,不按国家法律规定售房,非法吸取社会资金
2、惩戒教育买房者。这种提前买所谓楼花的行为已经变相拉高了房价。
一份不合法的合同,而又牵扯巨额利益的的情况下,舆论只会倾向于己有利的一面,但是法律公平,公正,无关对象。这种情况下如何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又将对将来司法践行产生怎样的影响?
首先要考虑的是,追究开发商无证销售的违法行为,因违反合同法,且数额巨大,要给予重罚。目的是,认定开发商的违法性质。之后,才是考虑购房合同的利益问题。因开发商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但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职工劳动合同照样有效,企业必须发工资),那么,再依法***开发商,要求维护客户利益,重新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且按照原来的价格签订。这是必须的,因为当初交易也有口头协议,是受合同法保护的。此开发商想钻法律空子,利用大众资金,捞取房价暴涨后的利益,是不可能得逞的。从哪方面都说不通。此种行径十分恶劣,是可忍孰不可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_a***_]西安房地产项目技术分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西安房地产项目技术分析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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