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上家失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上家失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半年后出问题,开票方跑路,税务要求我方补缴税,该如何处理?
这种事情我就亲身经历过,上游在2015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到了2017年上游方的国税局通知我所在的税务专管员追缴税款,根据国税局的文件规定10年期的都是可以追缴的;如果能够提供购销合同、转账凭证、物流***和入库单等证明,税务机关可以凭此认定你为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可以不对你进行处罚,但是进项税额必须全部转出,调整当期纳税报表;另外告诉你申请行政复议是徒劳无功的,税务机关很简单一句话答复你:国家是不可能承担税收损失的。你只能自认倒霉
非请自来。
还能怎么办?按税务局要求做就可以了,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款,没有选择的余地。
“对方已经联系不上人去楼空”,如果描述属实,对方公司是典型的“走逃企业”,收到“走逃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为“失联***”,这与“虚开发票”有所区别。
根据规定,企业收到走逃企业开具的异常***,已经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像本题,显然该增值税***可以被证实为“失联***”,理所当想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税款。这没有什么好解释的。或者说,补缴税款已经算最轻的处理了。在没被加收滞纳金、罚款前,尽早将税款补缴再说。
公司合法经营,正常***购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申报抵扣还得转出,或者对您来说,安分守己,对此确实很委屈。别人的企业“跑路”,咱躺着中枪,换谁都想不明白,对不对?
这就是增值税最大的特点,整个税收环节环环相扣。本题中对方公司为“走逃企业”,多数不履行纳税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应缴税而不缴税。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下游企业取得,当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让抵扣会造成税收流失。想必,这应该很好理解,不理解也得理解。
至于说要怎么办?遵照税务局的要求执行即可,让说明情况就配合说明情况,让提供资料就主动提供资料。
吃一堑,长一智。呵呵……你懂的!
这位提问者,要解答你的疑问我首先要问你一个问题,你这个东西是真买了还是***买了?到底是跟谁买的?怎么买的?
走逃企业百分之九十五都是专职开***票的公司,而不是正常的购销企业,如果您是跟一个正常的钢材购销企业购入,它走逃的可能性不说比上中***了,起码比走在路上踩狗屎低,因为正常的钢材购销企业为了做好生意,法人代表都是老板自己,从你取得一张***金额就三十多万来看,这家如果是真实经营的,那么注册资金和经营规模都不算太小,这种企业如果走逃,损失可比申请破产大的多。
其次,钢材经营的特点是流水大毛利小,从开票方开专票来看应该是一般纳税人,算上库存钢材,它每月缴纳的增值税并不多,有可能还是留抵税款,根本没有走逃的需要。
恕我大胆猜测,您确实买了钢材,但是这个钢材并不是跟***开具方买的,而是别人卖给你的,由卖方或者你本人以自己的方式得到的这张***,对吗?您或者签了个合同?更有甚者有人帮您走了银行流水?但是无论***取哪种“避险”措施,这种专业开票公司的最终走向必然是走逃。
以上情况您也不用觉得亏,这***本身就是违法的,您能不被罚款已经是万幸了,毕竟国法规定买票是有刑事责任的,把改交的税补了已经是最轻的了!
我这里有一个一摸一样的公司也是出现了这类问题,不同发的是北京总局发过来的函,让当地协查,不管你当时知不知道这个票有问题,第一要做的就是补税款!我认为如果你是正常业务基本上不会出现这类问题,你这个票可能当时***购了部分产品或者直接买得票吧....
我的这个朋友公司补缴30万国税,必须缴纳,局长找我们面谈的,没有任何办法,当天不缴纳提交经侦....那个时候地税和没合并,地税的税款我们一直没缴纳....
给你的建议,补交税款,准备资料,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运费***,合同等相关资料,报案处理,看一看那个公司是否有变更行为,很多这样的公司法人股东一变就不管了!
我告诉你如何处理,认宰认罚就好了,去年年底在北京的工程公司基本上无一幸免全被处理,冤也没辙,税务就是那么不讲理,由于北京淘汰落后产能,产业升级,关闭了好多建材市场,要求商家签到郊区经商,好多商家干脆直接不干了,公司注销大家都懂的,不懂得自己去查,注册公司一小时就够了,注销至少要两三个月。导致好多商家之间就不注销了,等异常后被吊销,这下好了,这些卖建材五金工具的商家一黑,他所有的客户就成了受害者,要求他开过票的所有企业替他擦***,就是这么不讲理,找谁都不好使,据说某一个税务所的任务都要收将近百亿的补缴和罚款。
没日没夜的打麻将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曾经一个女法医上电视做节目,说一个跟***有关的[_a***_],一***人士没日没夜的打***突然死亡,女法医做尸检,警察查这***人士的亲朋好友和接触的人,始终没查到***犯。后来女法医检查***人士的大脑时候发现不对劲,发现脚气的细菌怎么跑到脑子里面去了,再检查身体部位没有外伤和针孔,百得不得其解的苦苦冥想。苦恼的时候不放心又检查身体部位的外伤和针孔,还是没找到。
利用过去的医学思维加翻阅各种医学书籍等等,终于找到了。
是脚气入脑导致的死亡,***朋友和接触的人没有嫌疑,然后经过多方验证,终于下了这个验证。
因为这个***人士脚气很重,并且不离开***桌导致脚气细菌入脑。
所以,打******要有节制,到吃饭时间准时吃饭,到睡觉时间准时睡觉,并且睡够时间。
我有一个朋友就是没日没夜的整天打***,只要一天不打就没精神,他自己开了一个餐厅,自己基本上是不会打理什么,都是他爱人起早贪黑的管理着,他们的关系肯定也不怎么的好,主要也是起因于他的爱好打***,可以说是爱打***如命了。有时小感冒时都不顾吃药,还是要坚守***阵地。
他赢了钱也非常之大方,买东西吃也不吝啬。只是输了钱就有点麻烦了,家里的爱人有时也确实是有点事多,有时他打***输了心情不好,两口子也就会有点闹矛盾的。作为朋友我们也劝他少打点***,有时打电话叫我们去他家打***,一般时候我们很少到他家里打***,主要是怕影响他家闹矛盾,作为朋友会很尴尬。
但是他打***知道朋友不到他家里去打,他自己就把***馆当成家了,没日没夜的像上班一样工作着。20年十一月份我记得那天晚上他在***馆打***,刚好那天晚上我也在那里打***,但不是跟他一桌,打到快晚上十一点时候,他手中抓了一个八筒,也刚好是自摸,突然一下人事不知的倒在了***桌底下,吓得大伙都没有打了,都没有去把他扶起来,几个麻友都说不要随便去动他,只是跟他按压了人中血,按压了几分钟他就醒过来了,他自己说怎么我睡在地上了。大伙看到他醒过来了都松了一口气,尤其是***馆老板娘,她吓得不轻,打急救电话都啰啰嗦嗦好紧张的。
等急救车一到来他又醒了,问他还去医院检查不,他说没事,不要去了,***馆老板拿了出诊费给了急救车回去了。他打***真的是不顾命的,后来好多爱打***的也不愿意跟他在一起打了,他主要是打***连命都不要,万一真有个三长两短,也怕有连带责任的,其实打***真不是一件正业,又伤身体又对家庭有影响少打为好。
心有体会,十年之前我打***上瘾了。有一次打了三天三夜没下桌。
在上班都睡觉了!七天才恢复元气。整个人瘦了一圈!真是吃什么不香,只想睡觉。
沒日沒夜打***是件很累的事!从那次以后,我***都不敢摸了。
年轻时曾经有个这种体验,连续打了40多个小时…之记得散场后是头晕脑胀,脚步飘离…多的不说,现在额头上的皱褶,至少有一条是那场***造成的!
[抠鼻][抠鼻][抠鼻](看提问者的名字,就是爱打***之人,哈哈哈)
没日没夜的打***,这是打牌特别有瘾的人,对打牌有一种成瘾性,没日没夜打***,肯定整天无精打***的,只沉迷于打***,什么事也不想干,也做不了,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企业在已付款已收货的情况下,进项***被认定为异常***,是否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异常凭证,还没有申报抵扣的,暂时就不允许抵扣了;如果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有可能上家是走逃(失联)企业,而且在经营期内发生了一些特殊的情形。比如,进销严重不符,商贸企业买进的货和卖出的货风马云牛不相及,生产企业没有生产该产品的能力,或者生产的能耗跟销售的情况严重不相符合等。也有可能是走逃失踪不纳税,或者进行虚***申报。
总之,就是上家企业相当不靠谱。如果在上家没有纳税的情况下,还让下家抵扣,那么必然要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因此,这种情况是暂时不能抵扣了。后续需要等税务机关的进一步核实后再做处理。
出现这种情况,也可能会造成下游企业的损失。因此,企业一定要认真选择供应商,避免出现类似风险。
(1) 首先企业要遵纪守法,不要去违法买票,要远离开票的公司;
(2) 要注意供应商的地址和名称,经常换名字开票的,地址为某住宅小区某室的,这种情况多数都有问题。
(3) 企业要加强***购流程的管理,对供应商要进行几家比价,对于价格明显偏低的供应商,要保持警惕。
(4) 要建立其***购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合同、物流、资金流、***流的一致性。
以下几个常用查供应商的网站可以收藏,以便及时识别供应商的风险。
(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要查询工商信息,重点关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登记状态、变更信息(法人股东等)、质押出质信息、经营异常信息、违法信息、抽检抽查信息、企业年报的公示信息
非请自来。
当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怎么要求怎么做,准没错。这里有一点没交待清楚,是否经过核实为失联***呢?
作为购买方可能也想不明白,真实的业务,合法有效的***,怎么就会被认定异常***呢?
企业在经营生产过程中,一不小心就涉及税收问题。尤其是在增值税方面,我们知道增值税是流转税,对***购方而言的进项税额就是销售方的销项税额,销售税额意味着要交增值税。简单介绍相关抵扣规则:
例如:乙企业从甲企业***购商品,甲企业作为销售方实现收入100万元,正常的流程是,开出一张***,相应产生销项税额13万元,不考虑其他,需要缴纳税款13万元;下游企业乙企业***购进来后再对外销售,销售额300万元,对应的销项税额是39万元,可以抵扣“销售税额13万元”,应交增值税就是39-13=26万元。
上例所有业务,正常情况下,税务机关应该征收的税额是13+26=39万元。问题是,甲企业爱搞事情,比如经营不善,卷款跑路,13万元税款分文未缴。这就影响乙企业抵扣了。试想一下,如果让抵扣后乙企业只缴税26万元,税务机关少收13万元,将造成税收损失。既然找不到甲企业,乙企业也不能置身事外,躺着中枪在所难免。
因此,进项***被认定为异常***,按规定是需要先作进项税额转出,这就是“异常***”或“失联***”如何处理的关键所在。
如题目所述,购买方已付款并收货,说明该业务真实发生,存在“虚开”的嫌疑相对不大,这倒是挺有利。如上述中,甲企业据实申报、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核实后,乙企业还是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在已经付款,并且收货的情况下,取得进项***被认定为异常***,要不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案是:要的,除非你还没来得及认证。如果已经认证抵扣,是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
其实这样的例子在网上已经不少见,都是真实的交易,但是因为上游企业的失联或者走逃,导致下游企业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转出。有一个76号公告,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成为很多企业的噩梦。做进项税额转出,其实还是为了防止因虚开增值税***,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
在以前的文章中说过,增值税是流转税,下游客户在购进的过程中,支付税金给上游客户,因为税金是上游客户替国家向下游客户收缴的,所以,应缴税费是负债,当上游客户完成纳税义务,下游客户就可以抵扣了。
当上游客户失联,这一笔业务产生的税金并没有上缴国家,就会被认定为异常***,如果没有认证就暂时先不认证,等税务局核实清楚再进行认证,如果已经认证抵扣了,那就应该先转出来,税局同意抵扣时再做处理。
如果是虚开的增值税***,会给国家税款带来很大的损失,所以虚开增值税***是一种犯罪,金额超过5000就可以起刑了。
因为生产的商品都是增值税抵扣链条上的一环,所以选择一个好的,商誉好的交易对手是避免经营风险最好的方法,在增值税***的问题上,不查就不查,一查就是一窝,试想,如果你是下游客户,已经支付了税金给上游企业,却因为上游企业的走逃转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相当于在转出的当月再交一次税金和滞纳金,这冤实在有点大啊。
一般纳税人,一定要谨慎选择你的交易对手,千万不要遇见一个猪队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上家失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上家失踪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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