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商业地产租赁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商业地产租赁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拍房之前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回答如下:根据法律规定,法拍房之前的租赁合同在房屋被法拍之后通常会失效。法拍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并拍卖的程序。在法拍程序中,债权人通常有权解除之前的租赁合同,以便将房产空置并出售。因此,在法拍房产中,租赁合同往往会被终止,租户需要搬离房屋。但是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条款来确定,建议咨询相关领域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业委会任期三年,签了十二年的租赁合同,这种合同有效吗?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未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没有擅自签订物业合同的权利的,所以要看合同的授意主体是不是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才能准确判断。
业委会任期三年,签了十二年的租赁合同,这种合同是否有效,我们要分开看。
1.业委会的合法性。业委会是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成立的自治组织,也是法律规定的唯一代表业主的合法组织。从这个定义上来看,业委会签署的合同只要不超过合同法规定的二十年期限,理论上是有效的。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各地相关的指导办法,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没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只有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后的决定执行权。从这一点上来看,签署物业合同是重大事项,合同的内容是必须公开的,经过业主审议后确认方可执行的。对于签署的时间长达二十年,相信任何一个业主大会都不会同意。
3.业委会洽谈的《物业服务合同》,在商谈确认后,有没有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张贴告知。在公告期间,是否接到业主的反对意见和投诉。对这些意见有没有进行处理和登记。
4.业委会的任期一般是三到五年。在任期内的合同基本都是毫无疑问的,也不存在任何争议。但是超出本届业委会任期的合同,这就损害了下届业委会的权力,也透支了业主的权力。应该说是很不合理的。
但是业委会却签署了不仅仅是超出五年的合同,长达二十年,这个事情该怎么办呢?
1.要求业委会提交本合同通过的业主大会决议文件或者超过一半以上业主的签名,或者能够证明业委会签署的合同期限合法性的文件。
2.可以向社区街道和住建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要求各主管单位参与。只要接到投诉,住建部门会根据业主的情况进行备案与否,或者是协调期限。
3.对于主管部门不予理睬的,可以联合小区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签名,对小区业委会签署的合同提起诉讼。因为该合同不仅仅是程序不合法,也严重损害了业主的知情权和未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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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明显就是和物业串通一气的!不管业委会任期几年,和物业公司只签一年合同并且要让物业公司按比例缴纳相应的‘服务保证金’!干好了继续干!干不好走人!!没啥说的。
租赁合同到期,租客赖着不走,通知搬家函怎么写?
将按照违约条款处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兹为贵我双方签订XXX号租赁合同(或直接写是租赁XXX房或店铺的合同),已于X年X月X日到期,请你方按约定结清租金并如期撤出,若于X年X月X日前仍未履约,如因此而造成一切后果将由你方承担。特此告知合同甲方租赁合同到期告知书XXXX
租赁合同到期,租客赖着不走,通知搬家函怎么写?
将按照违约条款处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兹为贵我双方签订XXX号租赁合同(或直接写是租赁XXX房或店铺的合同),已于X年X月X日到期,请你方按约定结清租金并如期撤出,若于X年X月X日前仍未履约,如因此而造成一切后果将由你方承担。特此告知合同甲方租赁合同到期告知书XXXX
房屋租赁合同能积分吗?
房屋租赁合同不能积分。
因为积分系统是由***或商家实行的一种奖励制度,而房屋租赁合同只是一种合同,没有相关的奖励或积分机制,所以不能将其作为积分的途径。
此外,如果将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积分途径,可能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和混淆,给积分系统造成困扰。
所以,房屋租赁合同应该被看作一种纯粹的合同,而不是积分的方式。
加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_a***_]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在本市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住所、租赁住房的,只能以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加分,不累加。
房屋租赁合同加分吗
答,有的城市是可以加分的,比如成都市积分入户租房可以加分。需要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备案的,也可以算是合法稳定住所,加分规则如下:
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业地产租赁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商业地产租赁协议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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