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安全启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安全启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现在有一些房产交易通过公证交易,公证交易安全吗?
公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一怕原房东故意隐瞒本房产信息,如是否存在纠纷,如原房东若是有经济***,公证期间被起诉房产被查封,导致将来无法过户。二公证是委托与受托关系,若是一房多卖,买方也不得而知。然而公证的好处是因为有些地方因为限购,或者购房资格年限未满,亦或者炒卖,暂时过度,最终目的房产是要过户的,做公证这个动作前需要了解,房产贷款信息,业主经济信息,
谢谢邀请。这种法律效力如何?公证适用的是《公证法》,在这种房产交易约定中的作用,体现的是一种协议合同的精神认定。《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这就是合同效力,是动态的合同债权关系。而房地产体现的是静态的物权。该条还对物权和债权进行了严格区分。《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质言之,公证合同书的债权目的并未实现,既没有经过转移登记而转换成物权认定。既是动态的人事行为合同没完成静态的不动产定物的物权归属确认。
法院裁决书也与此类型相似,大家不要以为,***都明确把房产权判给我了,我就拥有该产权的使用、处分权了。同样需要转移变更登记才能完成房产产权归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安全启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安全启动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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