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丈夫的房产继承过户给妻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丈夫的房产继承过户给妻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丈夫去世后,丈夫名下的房产怎么过户到妻子名下?
房产继承相关手续: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丈夫去世后,丈夫名下的房产怎么过户到妻子名下?
房产继承相关手续: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丈夫过世有遗嘱,房产过户给妻子,男方子女能继承吗?
感谢邀请。
您的问题涉及两个方面:
一、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效力优先问题;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表明在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发生冲突时,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
二、遗嘱的效力;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及第十九条 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意味着公民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遗产,但是在处理自己遗产同时必须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法定份额。
综上,虽然丈夫遗嘱表明房产由妻子继承,但是如果丈夫在去世时,丈夫的子女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该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是可以依据法定继承,继承丈夫的房产的。
继承的遗产想过户,可以加配偶的名字吗?
可以的。只要办理继承过户时,在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时,你把你可继承的房产份额的一部分同意赠予给妻子,并写在公证上,就可以把她的名字也加上了。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丈夫的房产继承过户给妻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丈夫的房产继承过户给妻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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