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卖了没过户怎么立遗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卖了没过户怎么立遗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有遗嘱的房产不过户一直居住可以吗?
遗嘱房屋不同于赠与房屋,赠与房屋只要受赠人接受,即生效,受赠人可以马上去过户。而有遗嘱的房产有两种,①是遗嘱人尚在世,这样的房产自然不需过户。因遗嘱房,只有遗嘱人去逝,遗嘱内容才发生效力,原遗嘱人的房产才转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有。而遗嘱人若在世,那遗嘱房仍属遗嘱人所有,所以不存在变更过户之说。②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房如因继承、受遗赠而成为多人所有的共有房,要尊重共有人的意见,共有人允许或默认房屋暂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多人继续居住,暂不分割过户,应该是可以的,如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房屋因继承、受遗赠的关系,仅由一人所有,建议及时变更手续,符合房屋产权所有人与居住、管理人相一致的常态原则,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您好!
对于已经是自己、或者指定由自己继承的房子,住着(即有居住权)只能说眼前问题不大,过户也并非一定必须。但是,从风险角度,强烈建议过户。
这里从三个方面详细解释一下,希望能够对题主做一个提示和建议。前提是遗嘱合法有效: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遗嘱的作用,仅仅解决了未来谁是继承人的问题,不解决产权的问题。换句话说,有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但是不办理过户,继承人是没有房产产权的,房子不属于继承人!
只要遗嘱合法有效,那么就可以“绕过”法定继承顺序人,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房产,无论未来是否存在争议纠纷。也就是说,明确指明了谁有继承权、谁没有继承权。
但是,如上所说,有了继承权,如果不办理过户,意味着指定的继承人没有房产的所有权,房产不是你的!
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起见,在遗嘱开始生效之时起(即遗嘱订立人去世),尽快将继承权转化为产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把房子真正拿在自己手里,才是最踏实的做法。
这时候继承人可能会提到:既然已经指定好自己是继承人、没有别人的份儿了,办不办过户手续也无所谓吧?其实不然。这里面会存在若干风险。
风险(一):没有房产的处置权。
住着没问题,但是相当于“住在一个不属于自己的房子里”,只不过当前是没人争,仅此而已。
请问有遗嘱的房产不过户一直居住可以吗?
住,这个自然没有问题。但是,为了避免存在潜在性或不必要的***,还是建议及时过户。
对于遗产过户的这种问题,若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想要办理过户基本上是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到场签字确认。所以,很多案件都是通过诉讼来解决。
而遗产继承有特殊性,不仅存在法定继承顺序的继承人,还可能因为继承人去世而产生代为继承和继承人。所以,届时有可能由两三个继承人演变成七八个,甚至是十几个继承人都有可能。而这些继承人因为户籍迁徙原因,或者因为户籍材料原因,导致想要证明亲属关系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些问题或因素,都将可能导致在后面不管是诉讼,还是其他途径解决都将存在巨大的障碍。个人还是建议及时办理产权过户,不然以后子女想要过户将更加麻烦。
按照《继承法》,受赠人拿着财产所有人的遗嘱,进行遗嘱公证。然后才能办理财产权的变更。而且,受赠人拿到遗嘱后,必须要两个月内做出我愿意继承或者不愿意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表示。既当做自动放弃继承。财产按照《继承法》规定,平均分配给法定受益人(前提是你知道有这份遗嘱,不知道的情况下,《民法通则》对你有两年的申诉保护期,过期不候。)所以,有了遗嘱。赶紧办理财产的继承吧。有啥好拖的
感谢悟空回答邀请
依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注销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有遗嘱指定继承的住房,在房主死亡后,需要凭遗嘱和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去办理继承公证,凭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
不办理继承过户,房屋产权还是属于死者。任何协议和公证,不能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所以,这套房子暂时住着是没有关系的,但如果从长远角度来看,还是尽快过户。***如哪天发生征收,拆迁等涉及到产权的问题,就难说或说不清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卖了没过户怎么立遗嘱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卖了没过户怎么立遗嘱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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