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继承过户要那些证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继承过户要那些证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遗产继承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及办理哪些手续?
遗产继承所需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所继承遗产的权证、清单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派出所开据的关系证明 4.拿着以上材料去公正处做公正书 5.所继承遗产办理更名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的资料: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及复印件;
必须按照如下程序完成有关事务:
(一)视死者死亡地点,取得不同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一般而言,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在家死亡的,由辖区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有单位的,也可由单位出具。
(二)拿死者死亡证明,到当地乡镇一级的民政部门办理见证登记。
(三)凭办理者是死者继承人的证明及本人的***、死者的***、户口簿及见证后的死亡证明,到死者生前所在辖区乡镇派出所办理死者消户证明。
法院判决的继承遗产的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当事人取得***判决书,可以凭***,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死者死亡证明和婚姻证明,以及死者名义房产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重办继承人名字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继承过户要那些证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继承过户要那些证明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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