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民法典落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民法典落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关于房屋附属物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用房抵债2021年民法典有新规?
以房抵债规定出处是物权法规,抵押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以房抵债的案件还会涉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双方签订的债务合同约定用房屋来到期抵押或者到期买卖,由债权人收购该房屋。在债务人的偿还行为为未知的情况下不应当对债务人财产做改动。
2021《民法典》新规来了,以下这4种债务,欠债人不用偿还!
如今就好比借钱容易,但是想要还钱的人很难,截至目前,我国老赖人数已达1590万,在短短的5年间增加了180倍,现在很多***贷渠道为了扩大客户群体,大大降低了门槛,现在很多***贷渠道都大幅降低了门槛,现在很多渠道都大幅下调了额度,有的甚至降到了2000多元。
但是除了合法渠道,在小额***贷市场也有不合法的存在,比如***、裸贷等,身边也有很多借钱被骗的案例,很多值得我们警惕。很多人觉得欠债时一定要还清,但从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就规定,有4种债款不需要偿还,告贷人要注意。
2021年民法典以房抵债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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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实质上属于以物抵债,又称代物清偿。以房抵债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房屋未交付,原债务不消灭。另外以房抵债的房不限于债务人,可以是第三人。《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021民法典中的查封房产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2021年民法典地下储藏室规定?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 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
厨房、阳台、储藏室、卫生间这些,都属于非居住空间,即便改造后也不得用于出租。
此外,自建、违建等空间也不得用于出租。
比如顶楼露台改造后变成房屋、房屋加盖、厂房、临时建筑、过道等,都不得对外出租,否则面临罚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 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民法典落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民法典落地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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