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合同要几份有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合同要几份有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出售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未签字,合同一定无效吗?
自然不是。
因为房产登记原因,导致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而对于《物权法》来说,物权是以登记为准,导致配偶单方具有转让房产的现实可能性。
所以,对于单方出售房产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所以,合同法规定的是追认生效。但是,司法解释已经改变对无权处分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所以,对于这个单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属于无权处分,但仍然属于有效合同。
之所以会作出改变,主要是为了维护买方的利益。因为对于这类无权处分行为,大都是卖方所致。而一旦认定为无效合同,那根据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作为买方所能得到的赔偿那边相对较小。若合同有效,作为买方则可以主张赔偿,获得更大的利益。
房子属生活必需品,像这样夫妻共有房产,***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独将夫妻共有房产卖掉,或许会造成对方因无房居而住流落街头。所以,对于房子是属于夫妻共有房产,或者是家庭共有房产,***若买卖,法律是从人生、***角度去考虑的,一点马虎不得。
法律规定,夫妻间共有房产,如若买卖,需经夫妻双方同意,签订买卖协议时,一定要有夫妻双方签字。比如用房子作为抵押到银行贷款,若房子属夫妻共有或家庭共有,银行就会要求在作为抵押的房产证上,签上所有共有人同意证明。***如做不到这一点,银行就不会将这房子作为抵押物。即便***追讨私人财产***欠款时,由于欠债人的房子属于家庭共有,而共有人又无它处可住,***就会对这样的家庭共有房子放弃执行的。
出售夫妻共有房产时,一方未签字,合同一定无效吗?当然,凡事都有特殊性,***若一方出国回不来,***若一方病危丧失签字能力。如果是家庭共有房子,***如孩子年龄小,不会签字,等等。如果出现这种特殊情况,只要有证明这种情况属于事实,比如有他人证明,有视频录音,也可找人代签。即使没有对方签字合同也有效。
对于这个问题,不一定,是需要看具体情况的。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婚后所购买的财产,那么有可能是登记在双方名下,也有可能是登记在一方名下。
通常情况下,如果房产是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是很难擅自处分的,因为房产在两个人名下,必须有两个人都同意才可以出售,这个是很明显的。但是如果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虽然从房屋产权证上看不出来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从法律的角度上说,属共同财产,当然也不能擅自处分。但在现实操作中,如果卖房人故意隐瞒自己已经已婚的事实,并且故意隐瞒这个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如果买方不稍加注意的话,是由可能直接达成交易的。
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如果不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有效的。但是一方擅自处分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买方存在善意取得的情况,该房产依然是不能要求返还的,除非买方明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故意买,那么这种情况下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另一方配偶是有权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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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合同要几份有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合同要几份有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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