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费用明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费用明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物业新规明确说明停车费用归业主共有,可以要求物业明示收支吗?
首先我要说的是,我没有看到新规说停车费归业主所有,也不可能有这样的规定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车位的产权不同,停车费的费用构成不同,从属不同,怎么可能一概而论的说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呢?不可能是不是你的都归你所有,如果那样,将会没有车位的存在!
车位根据产权不同,所有人会有开发商、业主、人防车位、共有车位四种,我们一种一种分析停车费的构成
1、开发商所有的车位:这种车位是独立于住宅单独规划的车位,还未售出的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这部分车位在未出售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出售,出租或者赠送,只需要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那么这部停车费就有几种情况了:
2、业主所有的车位:这种车位由业主通过购买或者赠送获得,产权归该业主所有,停车费执行***指导价,由物业公司收取,归物业公司所有
3、共有车位:这部分车位是后期业主大会通过表决划出,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这部分车位费用由两部分构成,停车费和车位租金,停车费执行***指导价,由物业公司收取,归物业公司所有,车位租金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收取多少,是否由物业代收,该部分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收取单位应定时公示,主要用于补偿大修基金
4、人防车位:这部分车位是由人防办要求,单独规划,单独设计,单独支出,产权归国家人防办,这种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因为人防工事一般进去都有个大水泥门,下面有个门槛,并不适合作为车位,这部分停车费执行***指导价,由物业公司收取
大企业招标收取中标企业的招标服务费,评标费合理吗?
大企业招标收取中标企业的招标服务费合理,收取评标费不合理。
一、招标服务费
1、招标服务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
2、招标服务费用超过分散***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3、招标服务费用收取标准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属于市场调节价格范畴,但是,代理机构应当在***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4、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项目代理费用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二、评审费
评标专家的评审费一般是由招标活动的组织方(即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负责发放的,因为评标专家的评审是招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1、集中***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购目录外的项目,由***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2、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大企业招标收取中标企业的招标服务费,评标费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没有表述太清楚,我从通行做法来说明一下。
一、招标服务费、评标费有何物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招投标时,由于自身的人员素质、设备、场地等受限,没有能力自行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时,会将招投标工作委托给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
向中标企业收取招标服务费是这些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合法收入来源之一。
根据******购及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投标的评审活动由财政等部门成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来实施,并且需要支付评审专家一定的劳务报酬,也就是评标费。
由此可以看出,招标服务费、评标费是允许收取的。
二、该如何收取招标服务费、评标费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曾对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专门制订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进行规范,该文件后于2016年废止。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招标服务费做为一种市场行为,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协调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还是参照上述标准折扣后执行。
招标人在编制的招标项目预算中包括了招标代理费,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一费用,并在中标后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评审专家的评标费应由招标人支付,不能由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这表明评审专家是受招标人的委托进行评审,而非招标代理机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费用明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费用明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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