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过户归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过户归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已经公证的房屋过户委托书可以由委托人单方面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房屋交易授权委托是可以单方撤销的,委托人也可以将此权限委托给他人。
一、所谓“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指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房屋交易授权委托书是指对房屋拥有处分权的人将其对房屋处分的权利委托给他人行使。
二、所谓“公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三、至于授权委托能不能撤销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委托合同依法是可以随时解除,即使该委托经过公证,并且不需要充分理由的。因此,经过公证的房屋交易授权委托是可以单方撤销的,委托人也可以将此权限委托给他人。
二手房过户钱中介骗走了打官司应该谁给?
可以起诉到法院,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来进行合法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罪】***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合同纠纷中的相关权利认定
1、承租人的解除权
租赁房屋具有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手房过户,钱被中介骗走了打官司只能找中介了。按照正常买卖过户流程,买家在过户时候购房款是直接转给卖家的,这样有一个转款凭证,后期房子出现问题也可以找房东,打官司就有法律依据。
如果买家把钱转给中介,这个就是个人行为了,和卖家没有关系,因此出现被骗情况,只能是找中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过户归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过户归责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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