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夫妻房产能否过户一方名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夫妻房产能否过户一方名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共有的房产能给另外一方过户吗?
可以 房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内,如已出房产证,房产证上是一方名字,另一方可以到房管局直接办理增名手续,费用一百多。
除上面情况外,任何的增名、更名、改名手续,都相当于将房产全部或部分买卖或赠予给别人。按相关买卖或赠予的手续缴纳相关国家规定的税费。按上面说的,你夫妻共有房产,需夫妻双方去办理过户手续,双方本人都要亲自到场。那就不存在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下过户给别人了。除非一方能骗另一方去公证处办理一份全权委托一方去买卖过户房产的全权委托书夫妻共有房产,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可以单独过户吗?
一、如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也应为夫妻两人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权必然由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擅自处分的权利。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三、夫妻一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只影响到房屋能否顺利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物权变动的原因(即合同的生效与否)并不产生影响。因为合同生效与否,取决于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无效条件,合同的签订是否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四、对善意购买第三***益的保护
1、依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买方有理由相信出卖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买方。
2、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关于买方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合同解除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利。
夫妻共有房产如何过户到一人名下?
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4、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夫妻房产能否过户一方名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夫妻房产能否过户一方名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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