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担保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担保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借款提供担保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债权人私自把房产过户,这合法吗?
谢邀!无效,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担保合同,借款合同是债权,抵押担保是物权,法律不允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直接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在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该房屋!私自过户也属无权处分,无效!
谢谢邀请。
为借款提供担保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债权人私自把房产过户,肯定不合法。
一,关于物权法对用房屋为借款作担保的一些规定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用房屋为借款作担保的方式,称作抵押。为此双方需要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并且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生效。
抵押权人可以向***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对卖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超过债务金额的房款,是要返还给抵押人的。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也可以协议将房屋折价归抵押权人。但是这一定要在还款期限到了以后,双方另行签订以房抵债的协议。
4、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二、关于为借款提供担保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
这种协议,是民间的一种私下的做法。不受法律保护,既没有抵押合同的效力,也不具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日常生活中,为了保证债务人能够还钱,双方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往往还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并且约定借款到期后债务人如果不能还款,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买卖合同。
实际上这种约定叫做“让与担保”,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一旦债务人还不起借款,债权人起诉请求债务人履行买卖合同,***不会支持,会让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为履行借贷合同,如果债权人不愿意变更诉讼请求,则***会驳回***。
所以债权人只能仅就借贷合同***,拿到胜诉判决后,债权人再向***申请拍卖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用以偿还债务。
如果拍卖所得的价款高于债务人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债权人应将多的部分返还给债务人。
如果拍卖所得价款低于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债权人仍有权就未清偿部分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就本题来说,必须买主与卖主一同去房管局才能过户登记,债权人自己私下无法办理过户。
怎样查询是平安保险担保的合同?
查询方法如下:
1、可以打客服电话95511查询;
2、到保险公司进行查询。 保险合同号码也叫保单号,保单号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成功后,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合同的编号,正式的保险合同上都有写明,现在保险公司都实行电子化系统管理,凭借唯一的保单号码可以在保险公司系统里查到所有的承保信息。
实际放款金额与担保合同不一致,需要担保人承担多余金额的担保责任吗?
这种问题基本不会出现。银行放贷有着严格的审批要求,在整个贷款审批流程中要经过多个人和多个部门审查。如果真的出现实际放款金额高于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金额,那将出现严重的风险***。在银行涉及担保的***种类中,有担保***、抵押加担保***等,无论哪种,担保合同都会约定明确的担保金额,这个金额将是担保人对***人本笔***的最高担保金额,不会承担超出担保金额的担保责任。
现在一般的银行借款合同都是二合一,即借款和担保合同一体,尤其是个人***!
喊你去签合同时说只借款三万,但当时合同没写上具体金额,你也认为你只给借款人提供了三万元担保,没想到你离开后合同金额被填了二十万,且银行也放了二十万,现在借款人不还***了,银行要求你履行二十万的担保责任,是吧?
现实情况就是你被坑了,如果合同上你没注明只提供三万元担保,那银行按合同要求你履行二十万担保责任没任何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担保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担保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ibrisferibotseferleri.com/post/77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