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约定房产过户后只收到5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约定房产过户后只收到5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过户时房产证面积因卖方原房产勘测问题被有关部门要求改小1.5平米,买方如何***?
房本面积减少,是由于主管单位要求,不是合同双方的原因导致的,但是,减少的面积将直接影响买方的后期利益,这个损失,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
1、可以全部由卖方承担。出卖房产还未过户至买方名下,房本面积减少了,买方之前出价依据的房本面积减少了,现在出的总价可以减少。
2、关于总价减少的数额,可以根据双方的成交价和房本面积,计算出单价,然后,扣除减少的1.5平米的价格,从总价中扣除。
3、也可以由双方协商,适当减少总价。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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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什么都能***的,房子面积误差在3%之内是正常的,你要仔细看看你的购房合同啊。
法律有明确规定。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手房买卖已过户,未收到余款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已过户,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至银行放款需要40-50个工作日;若银行一直不批贷款,卖方可与买方协商推迟交房时间。
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卖方的房产权证查档与买方的银行***审批为交易流程的第一步骤。买方***审批通过才能进行网签合同与产权过户等后续流程。
若交易资金进行了资金托管,则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卖方将收到买方支付的首付款。
而二手房交易的余款即***是买卖双方不能掌控的,***买房的买受人信用等级与银行的信贷额度影响着放款的速度。特别是信贷额度,当银行信贷额度紧张时放款的速度会放慢。
如果银行迟迟不放贷,又非买卖双方的原因造成,买卖双方可以协商推迟交房时间。《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卖方收到全部房款交房的按约定执行;约定了具体交房日期的,买卖双方可协商推迟交房日期至卖方收到余款日,买卖双方免责。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对题主有所帮助!
[_a***_]卖便宜了现在过户可以加点价吗?
这个我亲身经历过,16年的时候看到一所小面积的,购房合同签了,订金交了两万,货款手续办了两个月,房东后悔了,要不你加五万,要不我双倍退你订金,我那个后悔呀,订金交少了,不过后来友好协商后又给了他三万五成交,这个事主要还是道德问题。
无论房子是商品房还是安置房,首先只要买卖双方都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就算房子还没过户,您要加价格的话算属于违约的。
1、您与对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基础上建立的,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对方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过户房屋是您的合同义务,您是不能要回差价的。虽然现在的房屋所有权还没有转移,您还可以处分该房屋,即卖给别人,但是要对买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这个损失是包括差价的,所以对您来说是不利的。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这是房产交易的相关法律和个人道德问题,过户之前想加价卖的人大有人在,加价成功了的也不是没有,也有的加价失败了的也是该。
对无证的安置房交易而言,在房产为满足上市交易的条件时买卖双方的就房屋“买卖”达成买卖协议,同时协议对买卖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1、买卖协议。
安置房卫满足上市交易前,双方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即买卖协议,经双房协商一致后同意,按协议上约定的条款执行。
房产买卖协议中有相应的条款,涉及房产的成交价,税费,办理相关证件,交易过户等,
卖方有义务履行相关的责任,买方有权要求买方履行房产过户的相关权益,若有争可通过民事调解、及司法诉讼程序,具体以司法判决为准。
(1)卖方耍无赖不配合过户,导致房产一直无***常过户,卖方迫于无奈“同意”加价的也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约定房产过户后只收到5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约定房产过户后只收到5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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