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地产索赔案例分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地产索赔案例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延期交房只给零赔付,青岛楼市为何任性开发商层出不穷?
感谢邀请回答这个问题,近期看到青岛某楼盘延期交付后,竟然在购房合同中没有赔付的条款,让我感到大吃一惊,那么作为购房者来说真的就无计可施吗?借此机会简单谈谈我的观察。
图上所示是媒体报道的甲方(也就是开发商)对于延期交付房屋的赔偿违约金,正常来说应该是有万分之一的赔偿,但是合同中确实零,这点不由得让人感觉到匪夷所思了。几点愚见:
第一、购房合同虽然都是固定模板,但是对于违约责任及赔付等关键性的问题还是要看清楚的。相信很多有过购房经验的朋友应该知道,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基本上都很少看,几乎就是置业顾问要求怎么填就怎么填,这与我国人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违约无疑会给后期带来巨***烦。
第二、没有约定违约金额的情况下,并不是代表开发商不用赔偿。按照最高法的相关规定,没有约定违约金也就是意味着开发商不会违约,也就必须按时交房或者支付同区域的租金给购房者,作为赔偿。但是具体要怎么去实施,还得看去协商的结果。因为购房合同有一条:协商解决不行才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看到这个新闻不由得想起了自己一个好朋友买房的过程,2015年购置了一套住房,本来购房合同约定是2016年底交房,后开发商因为资金问题导致迟迟不能交房,一直协商最后开发商还是只愿意按照当初购房的价格退房。但是2年后的房价已经与2年前差了很多,退房肯定不合适,就算是有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最后购房者还是得等。不得不说,当购房者遇到一次这样的事情后就够糟心的。
第一、开发商违约成本太低。对于开发商的违约都是按照万分之一和活期利息来计算的,但是对于购房者的违约则是按照万分之二甚至万分之五的标准来收取的,这点无疑于使得开发商违约成本小了很多。试问,如果违约成本是千分之一或者按照市场最高价格来进行退款赔偿,那么开发商敢故意违约吗?
第二、商品房预售制度惹的祸(关键因素)。看过我文章的朋友,应该知道我曾不止对于预售制度提出过自己的看法,取消或改革预售制度是大势所趋。因为预售制度的存在使得购房者拥有巨大风险,无论是延期交房还是房价下跌,购房者都是受害方。所以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角度来看,取消预售制度是最合适的,而且取消预售制度后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能够较为准确预估潜在住房需求量(所有的数据预测都是跨度越大越不精确)。
第三、土地财政的必然。早有数据显示,土地财政已经占据了绝大多数地方***的50%以上财政总收入。可以说开发商就是地方的财神爷,就算是开发商违约了顶多就是罚款了事(罚个百十万),对于开发商来说完全是不痛不痒。
如果购买的新房在自然灾害中倒塌了,房地产公司有赔偿吗?
新房子倒塌的可能不大,除非特大型自然灾害发作,不然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当然,现在地球被人类严重破坏,空气质量也不如从前,人们在超自然力量来临前还是无法完全阻挡和预测的。
真的来了超大型自然灾害,房子被毁坏,房地产公司的赔偿需要根据过错原则确定。比如自然灾害是否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因素,一旦认定认定不可抗力,各方无过错,就不会赔偿。
但是我可以告诉你一个好办法,就是提前买一份自然灾害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哪些自然灾害导致房产受损可以获得赔偿,保险单约定清楚。一旦发生你说的***,房地产公司不给赔偿,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你的损失哦!
我记得老家曾经有个亲属遇到过洪水灾害,但这个亲属当年很有风险意识。他总觉得自己居住的房子附近就是河流,汛期比较危险,所以提前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多份自然灾害保险,花3000元就可以搞定所有风险损失。
结果当年真的爆发洪水灾害,房子被洪水冲倒了,保险公司勘测后,直接按照保险单约定赔偿了他的所有损失。不然,他那年可就惨了。旁边的邻居有一模一样灾害,却因为没有购买保险而自行负担损失,严重[_a***_]了后续生活。
我们认为,大自然的力量无穷无尽,谁也不知道明天会怎样?我们只有把潜在的风险***,提前做好防御准备,相信人类的联合力量还是很强大的。只有人们联合起来对抗大自然的威力,还是可以有效防止损失扩大的。
房地产商在建设房产时必须严格执行质量验收程序,监理部门也会严格监管,不会让***工程随便竣工享销售。一旦交房风险虽然转移消费者,但是主体结构风险还是要开发商负责的。
所以,题主所说的自然灾害房子倒塌,需要证明房子倒塌是哪种自然灾害,危害强度多大,是不是质量不过关导致等等。一旦确认开发商存在过错导致倒塌,自然需要赔偿房子购买人。
反之,开发商建设房子质量达标,没有人为因素致使房子倒塌,开发商不负责赔偿损失。比如房子质量要求抗震八度,开发商检测房子抗震能力在十度以上,所发生八级地震房子倒塌,开发商不可能赔偿损失。原因就是不存在过错行为,也没有人为因素导致房子倒塌,自然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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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不可抗力因素是免责的通行证,开发商在合理合法的权益下可以主张不赔偿!
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包括:(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地震等,(2)***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等。
合同法中也是对不抗力因素有具体的解释,而房地产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时,不可抗力条款更是必备的条款。
2、在《民法通则》上:则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均作为免责事由。
综合以上两条,法律上规定为免责条款的,***权益方是不需要对其中任何一方进行赔偿的。
在实际发生自燃灾害面前,只有国家、或社会对受灾人的救灾募捐的款项对受灾人进行阶段性的扶持,剩下的主要损失还是仍需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房地产公司虚***宣传、违约销售,延期交房还不赔偿,该怎么办?
逆来顺受?旧社会存在,新中国之后,就没这四个字了!消费者才是最大的!
房地产公司如果真的存在您描述的这些,那真的是在现在严打期间还这样,就是有点“顶风作案”了!
不过您所有的描述信息都要有证据,比如票据,比如承诺交房时间,但是现在还没有交付。否则,也是容易被诟病的。
一般的方法:1.找媒体曝光、暗访 2.集结和您一样的购房者,一起想办法 3.上当地房管局投诉或者房管局官***诉 4.找开发商和平协商(也许人家有难言之隐呢)
首先看合同约定,有约定从约定。因为这是最为直接的证据,所以,审理案件时,这是***要着重查明的事实。
其次看开发商的宣传是否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合同的一部分,比如宣传手册等,如果被认定,则也属于合同的条款,***会依法查明。
第三看履行过程是否有变更或者其他认定为变更合同的情形,若有,则***将依法查明。
本问题的关键是开发商虚***宣传,所以着重寻找证据,比如宣***、售楼书等如果有,也请提交***,以便***能够认定开发商有违约行为,以向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地产索赔案例分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地产索赔案例分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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