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过户后对方未履行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过户后对方未履行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判决已经生效并且履行,但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怎么办?
按相关法律规定,卖家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协助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判决的,买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卖家履行执行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丈夫没和我商量,私自卖掉房子,签了合同但没过户,还能要回房子吗?
同意东友律师事务所给的答案。如果已经过户并且房价符合市场价,那就不能要回来。这个中介不规范。签《居间合同》时,必须查看婚姻状况:《离婚证》(房产持有者即可)或者《结婚证》(需要婚姻双方到场签字)。谢谢邀请。仅供参考。
共同共有权人未经其他共同共有权人同意,私自处分共有物,是否有效?这要看情况。如果对方明知(已知或应知)这是共有物而仍与之交易的,合同无效。否则,合同有效。对方属于所谓的善意第三人,为保护交易安全,我国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具体到本案,房产证只写你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所以产权登记簿上及房产证上肯定登记为个人单独所有,不会有共有的登记,这是有公信力的。尽管按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这只体现在分割的时候和有权分割上,分割之前,不动产登记在谁名上还是算谁的。这就是共有财产登记不登记夫妻二人名字的区别。再加上对方是没有义务知道你老公是否已婚,是否他一个人的房人家只需要看房产证的登记。再者作为出售方,你老公有权利瑕疵担保的又务。这种情况不是代理,你老公有处分权,与无权处分是不同的。基于以上分析,对方完全是善意第三人,所以该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并有执行效力。你老公必须履行合同,否则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双倍返还定金,还要赔偿损失(包括预期利益,如房价涨了要赔差价)。因为尚未过户,这里就不存在要回房子的问题,也不是善意取得,对方根本还没有取得,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只是个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有效,无论你同意不同意过户,对方都有要求履行合同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选择权。就是说,他要房可以得房,要赔偿可以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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