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前房产赠与后女方不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前房产赠与后女方不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老人生前赠与他人房产但没过户是否有效啊?
公证费:办理继承公证,按平米收费(北京从2017年起,继承房产不再强制公证)
继承房产有三大类,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三是遗赠。对于前两者是不征收契税的,但是对于遗赠,则需要缴纳契税以及印花税。遗赠是遗嘱规定继承方不是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其中继承方需缴纳契税税率为3%,印花税0.05%。
婚房是婚前在亲戚手上买的,但是没有过户。婚后办理了过户,离婚时怎么判?
当时的付款票据呢?这个可以证明呀,而且这个款是婚前父母付还是你婚前私人自己付,这些都是的证据呀,如果是父母付,父母可以要求你还钱呀,还不了父母的钱,用房子抵欠父母的债呀。法律是没有父子或母子亲情的,彼此间欠债同样是要还的。
巜房屋产权证》是房产的唯一合法证件。所以要看房产证上所有人和共有人上咋填的。如果有对方的名字且对方又不同意放弃所有权,法院肯定认定为共有,因此你在开庭前就要协调好,让对方主动放弃所有权。
房屋赠予给他人但未过户,可以要回该房吗,为什么?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依法登记,没有登记不发生转移,赠予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完成交付,按照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赠予的不动产没有完成过户登记视为赠予未生效,未生效的合同可以撤回。
是你家人稀里糊涂听信受赠者的谎言而赠送给他?还是你自己之前自愿送至于他人?如果是前者你可以走法律程序索要回来,因为证还在自己手里 ,如果是后者,你就问问自己之前为什么赠送给他!现在自己又为什么要索要回来?你赠送他人而没过户别人也不过问你这些情况!所以要三思!不要把两家关系搞恶化了,传外面自家形象也不好
房屋赠与给他人但未过户,可以要回房吗?为什么?
既然房屋已经赠与给他人,虽然没有过户想要回房子,这属于一种出尔反尔的小人之举,或许是利益的熏陶导致了反悔的思想,这是不提倡的。诚信为本,这是做人最基本的原则,不能经常的因为小利益反复无常的否认曾经做过的事。
从道德层面上来说,“送人玫瑰,手有余香”,房屋已经赠送是不可反悔的,这至少是损伤了房主外在的社会形象,从而否定了以前无偿赠与他人的高尚品德,乐极生恨。俗话说“鸟为食亡,人为财死”都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脸面不能当饭吃,如果牵扯到了高额的,大家也是理解的。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是可以要回的,因为还没有过户,没有起到法律的效力,赠与他人必须办理好过户手续,这是前提要素,办完办妥之后就不能要回了。但是如果受赠的人进行的房屋投资,或者是改造了房屋的建筑,需要支付受赠人的费用,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律支持的。
总之,赠与他人的房屋还没有过户的话,想要回而且思想坚定,不顾一切不顾自己以前的言语的得失,是可以要回的,因为等于还没有形成事实的赠予要件。但题主这样做既赚了好人的形象,又伤害了受赠人的关系。
谢谢邀请!房屋增与别人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能否要回。对于这个问题从道义上来讲,你既然给了别人当时是心甘情愿的,道义上过不去有损个人形象。另一方面从法律层次来讲,当时无偿赠与时双方有没签定“房屋赠与协议书”这里个关健!如果签的有那么如果当事人既使未办理过户手续,接“合同法”第44条之规定,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正规定,赠与令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另一面如果赠与时没签任何书面协议,那房屋是可以要回的,但却失去了道义,失去了本人形象!
房屋赠予行为是以房屋过户给受赠人,作为完成赠予的标志。也就是以产权证登记为准。在没有过户以前,从法律上,房产并没有转移。任然属于原主人所有。因此即使受赠人实际取得了房子的使用权,也不能视为完成赠予。
所以可以收回房屋,赠予协议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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