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后房产确权过户给孩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离婚后房产确权过户给孩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确权给子女的房子父母还能收回吗?
当初父母已经决定把这个房子给子女,只要没有过户,父母就可以再收回。
如果已经过户的话,这个就不好弄了。
一般父母啊,在世的时候尽量房子不能分配,有的孩子把房子过户在他的名下的话,马上都翻脸不认人。
父母把房产给儿子离婚怎么处理?
按判决办。
父母把房产给了儿子,那房产就属于儿子所有,父母再不能把握了。儿子离婚时,看法庭把房产判给那一亣,判给男方,房产初归男方,判给女方,房产就归女方,法庭判决依法办理,人是不能无理更改的。问题是,父母当初给儿子房产时,若没交房产证,房产确权人仍是父母,儿子离婚时房产不能作为儿子夫妻的。
父母把房产给了儿子,那么如果办了过户手续,那么,这个房产的所有权就变成了儿子,如果说父母离婚的话,房产已经过户到儿子名下的话,那么,作为父母就离婚是没有分割的权利的,如果是儿子离婚的话,仅仅是把房产给了儿子,还在父母名下的话,儿子的妻子也是没有分割权利的
土地确权后可以过户给子女吗?
宅基地问题,政策性非常强,别把话说死。宅基地使用权不可单独继承,但可以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因房屋继承而继承。继承人不以是否农业户口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限。依据:
1、《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国土***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2011年11月10日)六、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后房产确权过户给孩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后房产确权过户给孩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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