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营销处罚扣钱,房产营销处罚扣钱合法吗

dfnjsfkhak 2024-08-15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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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营销处罚扣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营销处罚扣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购房过程中,销售方要求缴纳购房服务费,合法吗?有何依据?
  2. 做房产销售,自己客户被同事抢走了怎么办?
  3. 销售不动产要交什么税?

购房过程中,销售要求缴纳购房服务费,合法吗?有何依据?

房价转势的可能性大点,这种情况可以不用理会,换其它家或者等着这开发商直接不要服务费为止!

交几万抵几万的这种活动,前面交的这个几万元,相当于VIP卡入会费,也就是你要享受后面的特价活动,那你前提先办个VIP卡,你办了之后,后面的优惠你就能享受,你如果不办,正常情况下,你要拿正常价购买

房产营销处罚扣钱,房产营销处罚扣钱合法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大部分情况下,这个交的几万元是不算到房款的,也就是像你说的,可能是其它部门收取了,也没相应的凭证,就像你说的3万元就是这类。

本质是开发商正常售价卖房回款太慢,但降价售房又怕前期主业闹事,然后就***用这种抵几万活动,搞个特价优惠,但这几万又不让抵房款。开发商的角度能多收一点算一点。

建议题主认真观察这个房企销售的库存量是不是比较多,如果较多,不用急,一般隔一段时间,基本就是实打实的优惠促销,没任何门槛。

房产营销处罚扣钱,房产营销处罚扣钱合法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当然,题主也可以直接和开发商沟通,少来这些虚的,直接优惠后多少钱,报个价,能卖就卖!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过程中往往会推出这样的一个促销活动,比如:“交3万抵6万”“交5000万抵2万”等,这样的活动基本都是在楼盘将要开盘或者已经开盘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开发商这样做的原因其实也是为了促进销售,至于违不违规?关键就看开发商在收取这部分费用时候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一般来说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哪怕这样的情况有不合规之处,监管部门也是不会干预的。借此机会简单谈谈我的观察。

“交3万抵6万”等这样的促销活动或者预售活动是否合规的关键,还是开发商有没有取得预售证

房产营销处罚扣钱,房产营销处罚扣钱合法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时候,开发商开盘前(开盘代表拿到预售证)也就是没有取得预售证之前都会先开始销售预热。不论是通过提前认筹(认筹金或者定金)还是房屋折扣等来吸引大批的购房者,这样的行为肯定是违规的,因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是不允许进行房产交易活动的,哪怕是定金(订金)也不行,如果在缴纳定金后感觉不妥,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退款的。但是要记住一点“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是前提。经过几年的整顿后,开发商如今基本上都是在取得预售证之后才进行销售或者认筹等,题主所说的“交3万抵6万”大概率也是这样的情况。几点观察:

第一、“交3万抵6万”等促销活动已经说明的很详细,如果感觉不妥完全可以不参加,直接按照合同房款价走即可。上面已经提到了一点,开发商为何要进行这样的活动?其实就是为了促进销售,用“定金”“认筹金”等的形式来拴住购房者,在总房款里面进行减扣,表面上来看购房者也得利了(占了3万的便宜),开发商也达到了促销的结果。

第二、懂行的朋友其实都知道,这其实就是一个套路买家没有卖家精”,购房者无可奈何。之前我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这样一个数字“5%”,多数城市的房管部门是允许开发商备案价与开盘价有5%左右的误差的;也就是说开发商本身对于房屋价格就有一个调整的余地,将备案价格提高然后以类似于“交3万抵6万”等促销形式来拉动销售,其实说到底这个钱还是购房者来承担的,只是对于多数购房者来说参加活动肯定要比不参加活动要优惠些,而多出来的钱只能以其他名义来走账,也就是大家看到的购房服务费等。

“购房服务费”存在肯定是可以的,关键其如今作用是在变相涨价

产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这个市场的特殊不仅仅在于很多资料的不透明,还在于一些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太多。就像上面我们提到的5%这个比例,多数购房者都是不知道的,房管部门也不会告诉购房者,开发商更不会讲。包括本身房产涉及到金融、法律、税务等各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太多,购房者根本不可能不“踩坑”,而这里面的很多“坑”其实都我们过于保护的结果。几点观察:

第一、房产市场不是菜市场,不能做到完全的“明码标价”,其实应该做到明码标价。你说房企为了扩大销售***取促销活动可不也可以?当然行,但是关键这里面的很多价格我们消费者是不知道的。就拿我们去菜市场买菜来说,今天蔬菜多少钱一斤,都是明码标价的。哪怕是商家想做促销大家也是心知肚明,但是房产就不一样了,本身大家不知道备案价多少,开发商到底有没有优惠?只有他们和房管部门知道。所以,从今年开始已经有些城市开始要求“合同价与备案价一致”这其实是一个好政策,而且应该公示出来。

第二、购房者面对这样的销售策略其实根本无计可施,除非不想买房了(或者想多花钱)自然可以举报或者投诉很多文章中都提到“购房服务费”其实就是变相涨价,按照道理来说应该给予取缔,作为购房者来说如果要想较真可以,开发商直接以130万的总房款来跟你签署合同,实际生活媒体介入后确实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购房者到底是要以130万总房款购房?还是127万来购房?只能[_a***_]掂量了。

综上,买家没有卖家精”这个道理大家都要懂得,开发商的强势地位在逐步消退,但是也绝对不是如今平民老百姓能够抗衡和挑战的。关键问题还是房企与多数地方其实就是“一丘之貉”,各位觉得呢?欢迎大家积极订购勇谈的专栏,更多优质内容持续贡献中。

做房产销售,自己客户被同事抢走了怎么办?

大家好,我是默默,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被同事抢客户,这是一个既尴尬又不可回避的问题,因为每个业务单的背后都是付出很多的,我建议是尊守游戏规则。一定要抢回来,有一次就有两次,千万不要当软柿子,做销售要有狼性,下面有有三点建议,希望能帮助到你
1.客户可以跟他,但提成一定要在你名下
2.与同事商量,以他优质的客户换你的这个客户
3.请领导出面调解这个事情
不要胆怯,因为你没有做错什么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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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销售遇到同行、同事间抢客户是常有的事。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是任凭客户被抢还是找机会挽回?销售高手在职场遇到这样的情况不会坐以待毙,会尽可能挽回损失,维护好客户关系。你会怎么做呢?

你会怎么做呢?说说我在职场遇到过的情况:

一次,我有一个关系不错的老客户带了他朋友来我们4S车行。本来自然到访的客户不是很多,同事在接待时也耍起了小心机。

那天我正好在办公室整理资料,等我出来时看到老客户,忙上去打招呼,递上烟。说:“李哥,好久没见了,今天怎么有空过来呢?”

“小林,你今天不是休息吗?今天是陪朋友过来的。本来是介绍客户给你的,你同事说你今天休息。”

听到这里,我瞬间明白是怎么回事。同事趁我在办公室整理资料时,抢了我的客户。

原本是自己的客户被别人抢了,心里自然既着急又气愤。特别是在了解到,这个客户是准客户,打算明天就定下来。

我镇定了一下,说“张哥,下次你过来之前记得先给我打个电话,这样我也好在这里等您。”

虽然是这样,但是现在客户被抢了,怎么办?难道就这样认了?我问自己。

在房产销售里,这种情况其实很常见,相信每个案场的销售员都曾经遇到过。其实每个案场都有明细的客户判定规则,可是规则总有可钻地方,尤其对于像房产这种大额财产销售,客户来访、成交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有销售员老实些的总会吃亏。

业绩是按一点一滴做出来的,耍小聪明时间长了,会受到团队一致的排斥。做为销售员,好的心态一定要有,不要因为这样的事而影响工作。如果同事存在故意且明确违反规则,可向领导提请客户判定。

我是专业销售出身,一年半带团队,五年后带100人团队。不要担心,正规军。不是一夜暴富那种。记住,客户被抢,是你自己无能。我不是在给你打鸡血或者心灵鸡汤。狗吃,不要紧张,生活改善了。狗吃***。狼还是吃肉。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你是个垃圾销售,你就哭,找领导倾诉,记不记得小时候,被打了找妈妈,妈妈,宝宝被打了。有一点可以肯定,你领导肯定不是你妈,除了你给他(或者她)产生业绩,他想不到照顾宝宝的理由。优秀的销售是天生的,问题只是他提高自己技战术水平的机会。会不会报复,取决于心胸和机会。肯定是要给一次淋漓尽致的报复的,否则你怎么给别人当教师爷?

销售,销售就意味着竞争,有竞争就有胜负,这是常态要理解。
房产行业竞争又大,经常同一个客户后面跟着几个房产销售,每个人都在挖空心思的找客户。撬客户不是本意,但是谁也不会放弃自己正在跟的客户。毕竟客户是销售的饭碗,是衣食父母,不认真对待自己的客户那就是对自己工作的不负责
在房产行业,经历的多了遇到的客户多了,处理的问题多了,也许就学会调整自己了状态了。
没有人会一直斗志昂扬,学会减压,学习调整心态很重要,除非你做的是大项目型销售,一个客户可能决定你在公司收入甚至一段时间的地位,否则不会有人一直沉浸在消极的状态下,积极的态度才是做业务的正常的状态。

换个角度,不管是不是做业务,生活总是有压力的,不管是工作上还是生活上遇到压力了都要学习排解之道,可以通过运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积极向上的心态总是没有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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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要交什么税?

取得土地环节 开发商品房等经营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

1、契税 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3%-5%),广州为3%

2、印花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 印花税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5‱ 建设开发环节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税额 注:广州市规定,取得预售证后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将商品房转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区注意当地规定 2、印花税 常见的合同如下: 印花税税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0.3‱+借款合同金额×0.05‱ 销售环节 取得预售证后进行预售,需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增值税分别要在预征和实际开发票清算两个环节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预征及清算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缴城建税(7%或5%或1%)。广州市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税(预缴) 预缴税额=(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 预征率:住宅为2%,非住宅一般为3%或者4%

4、印花税 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5‱

5、企业所得税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一般为15%)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算此前销售的实际毛利额,将其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合并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 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或满足其他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预缴税额 增值税简易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5%) 增值税一般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增值额=清算收入-(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房地产开发成本)×120%-房地产开发费用-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营销处罚扣钱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营销处罚扣钱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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