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过户子女弊端大吗,离婚房产过户子女弊端大吗知乎

dfnjsfkhak 2024-08-13 23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文章目录 [+]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房产过户子女弊端大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离婚房产过户子女弊端大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房子已过户给未成年子女有什么利弊?
  2. 离婚后,将房子过户给孩子好吗?
  3. 我们离婚,如果现在把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将来孩子如果自己购房是否会受影响?

房子已过户给未成年子女有什么利弊?

房子过户给孩子是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之后,孩子的权益的不到保障。但是过户给未成年本就不是有效的保障措施。因为过户房子给未成年,未成年没有能力和分辨是非的能力,所以在房子上要保留至少一位监护人名字。而这么做的话,就不能保证这人会不会另外起心思卖掉房子。

婚后,将房子过户给孩子好吗?

我是山东瀛岱(威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让我来回答一下你的问题吧。

离婚房产过户子女弊端大吗,离婚房产过户子女弊端大吗知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离婚的时候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孩子,房子过户给了孩子以后谁有权继续使用该房屋呢?如果离婚时孩子尚未成年,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同孩子一起居住,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能在该房屋内继续居住。孩子18周岁以后,房子允许谁居住,不允许谁居住由孩子说了算。

离婚后,弱势的一方,如果未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能面临着无房居住的状态,所以对于婚姻关系当中弱势的一方,在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前提下,可以将房子过户给孩子,如果弱势的一方未能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则可以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给孩子,但是在房子上设定居住权,这样既做到了将房屋的产权让渡给了孩子,又保证了弱势一方有生之年有地方可以居住。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房产过户子女弊端大吗,离婚房产过户子女弊端大吗知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关注我,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只要双方同意,把房产过户给孩子,也就是赠与给孩子,是可以的。这样的事例也不少,凭多年的实践来看,这样后悔的人也多。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一直占据和使用着房子,另一方一无所有,为了能有自己的房产苦苦拼博多年,还不一定如愿,后悔当初,肠子都悔青了。

看孩子的年纪大小吧,年满18岁了,能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过户给孩子时,最好父母一方持有1%的份额,这样万一孩子犯糊涂将房产赠予她人或出售,就能知晓。孩子小的话,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总是要和父母其中一个生活,养育孩子不是金钱能够衡量的,单亲父母要付出的更多。所以,即使产权转到孩子名下,就明确监护人可以居住,但不得出售转让,万一父母再婚,有了其他孩子,但这个房子还是归这孩子所有,其他人无权分割产权。

离婚房产过户子女弊端大吗,离婚房产过户子女弊端大吗知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个要看孩子的大小了,未满18的,还是由监护人持有,满18岁了,孩子拥有住户权,但决定权还在监护人,万一孩子涉世未深,被坑被骗买房子就危险了。

我建议拟定一份法律合约,孩子订婚的时候给于孩子结婚。在此之前,孩子只有住户权,没有使用权。

我们离婚,如果现在把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将来孩子如果自己购房是否会受影响

1、如果是在有限购要求城市,孩子名下有房,那么将来购房一定会有影响的,如果所在城市对居民购房没有限制,那么就不会有影响;

2、如果你们离婚时,孩子未成年,那么房子是无法过户到孩子名下的,也就是说孩子未成年时无法成为房产证上的户主,可以约定孩子所有,孩子成年18岁之后,才能变更房产证持有人名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房产过户子女弊端大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房产过户子女弊端大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ibrisferibotseferleri.com/post/57283.html

相关文章

房产裁定过户,法院裁定房屋过户

今天给各位分享房产裁定过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院裁定房屋过户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房产过户 2025-05-04 阅读1 评论0

鹤岗房产窗口过户,鹤岗房产窗口过户流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鹤岗房产窗口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鹤岗房产窗口过户的解答,让...

房产过户 2025-05-04 阅读1 评论0

房产过户税代理,房产过户税代理费怎么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过户税代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过户税代理的解答,让我们...

房产过户 2025-05-04 阅读1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