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亲属回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亲属回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亲属回避原则是哪些亲属?
回避的亲属有: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银行招聘为什么都要求亲属回避?
银行校园招聘公告中说明这个规定是因为很多银行为了员工队伍的健康发展,规范员工队伍管理,健全内控建设,对员工亲属的入行设定了一些门槛,其中一般银行聘用中实行回避规定的亲属关系为: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行员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分行及辖内各机构的同一部门、同一机构(指分行/异地分行本部、分行/异地分行营业部、各支行)工作。
当员工出现回避情形的,职务层级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级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级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单方有职务,无职务的一方回避;双方均无职务的,非业务骨干的一方回避。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一方可调整或调离工作岗位;违反行员聘用回避规定,经查实的,将对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行员实行岗位调离并降级、降职直至职务解聘、解除劳动合同。
表面上写的是亲属回避,杜绝任人唯亲。但大多数银行都有央企、国资委的身影,因此避免不了一些国企的弊端。
近年来银行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造成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流动率十分高。因此银行每年的招聘人数,大体上呈现一个节节攀升的态势。为了能选入更多优秀的人才,银行对相关招聘制度也越发的严格,因此会出现类似的明文规定。
相对而言,对大多数应聘者来说,这项规定对其公平性而言是有很大帮助的。相反,对于行内亲属子女而言,毕竟是占少数,然后员工亲属子女应聘,是具有很大的优势。银行会为员工子女减少分数、降低门槛,基本上是提前内定的结果。
因此对于那些想进银行的朋友们来说,摆正心态才是最重要的,毕竟我们不可能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做能做的只有是摆正心态,做好自己,在有限的空间内发挥出最出色的才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亲属回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亲属回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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