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判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判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姚策明知自己不是许敏的亲生将房产赠与妻子,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姚策明知自己不是许敏的亲生,还将许敏的房子赠与妻子,纯属不当得利,因为他们不属于母子关系,姚策就没权力蹭送,蹭送了也可追回。姚策本来患病时日不多,其妻熊磊还要听牡新枝安排将姚策送之千里之外,经不起路途遥远的dian bo,闹得姚策无力说话,有没立遗嘱或者被逼立不自愿的遗嘱都有可能性,纯属其妻有不良之心害姚策,这种遗嘱不可信,加上姚策以前有视频曾经说过退还给许敏。熊磊傻女被牡新枝利用,结果扰得两头不是人。
如果熊磊不再嫁,以后为许敏养老,这些财产归熊磊无可厚非。但熊磊既要了许敏的房子又改嫁也不给许敏养老,那么这个房子,熊磊应该归还给许敏,由许敏来分配房子的所有权,必竞房子是许敏给亲儿子,现在儿子没有了。如若儿媳妇再拿走所有的私房钱,这个儿媳妇就非常不地道,致老人于不顾,受世人不耻。
首先可以明确的说肯定不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定义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它的成立要件有四个: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本***中从法律上来说房屋在姚策名下,属于姚策的合法财产,赠与合法妻子符合法律规定。
再来说房屋产权登记和赠与的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规定,我国的不动产***取登记制度,即登记在谁的名下所有权就归谁所有。房屋赠与成立的几种情况:1、有不动产权证,双方签订了房产赠与书面合同,并办理了公证手续但未过户;2、未签署书面赠与合同,但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现房屋所有权人是被赠与人。3、无不动产权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且已将房屋购买手续交给受赠人。
从网络报道的信息来看,这套房屋是许敏倾家荡产给姚策购买的婚房,并且所有权人只有姚策一人。从婚姻法来说这套房子属于姚策的婚前财产,因姚策离世变成遗产,姚策的妻子有权继承房屋。姚策离世前立下了书面遗嘱,并且现在房屋已经过户在了姚策妻子名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该房屋已经归熊磊所有。
若不是错换人生这样只有在***中见过的跌宕起伏、峰回路转的恩怨情仇,事情到此也就结束了,熊磊还年轻,很可能再嫁,房屋就暂由许敏夫妇居住,百年以后还得是熊磊的。
错换人生之后事情就太复杂了,现在许母起诉姚策妻子要求返还房屋,因已过了最佳诉讼期,且类似的案件没有判例可参考,所以最终的结果胜负难料,我们就拭目以待法院的公平判决吧!
从感情上来说,我个人很难做出支持谁的决定,许敏付出了28年的青春,尝尽人间酸甜苦辣,不过她最终找到了健康的儿子一家,如果未来儿子孝顺,对她来说也算善终;杜家据报道经济条件不错,家庭还算幸福,但他们失去了亲生儿子,白发人送黑发人,这也是世上最大的悲哀了!所以,从亲情上讲,我倒宁愿杜家让步,把房子还给许母,许母把房子再给郭威,杜家把自己家房子给熊磊一套,两家和解。
如能这样,皆大欢喜,结局完美!
就是不当得利。如果在不知道自己不是亲生情况前赠予妻子的还有情可原。若是在知道自己不是许敏亲生后,将房产赠予妻子,那姚策真是太自私,太没良心了。即便死了,也要受到谴责。不管怎样许敏把你当亲生儿子扶养,即使知道后都义无反顾的给你治病。而你一点都不考虑把你从小养大的父母,还在知道自己不是亲生情况下,把养父母为你买的房子赠予妻子,这种人活着也是白眼狼,死了也算是上苍对他的惩罚吧!
按理说,妙策没有赠予权,因为房子不是他花钱买的,是许敏夫妇花钱给他买的。他临死之前,已明知他不是亲生儿子,许敏作为他的养母甘愿为他移植肚脏也要救他,可见许敏的为人之善良。再有许敏作为他的养母为了给他治病已倾家荡产。姚策临死之前,实不该将父母给他的房子赠予他妻子。
16万买房拆迁获赔419万,卖家反悔、***如何判?
在你和卖家的房屋买卖中,应该有房屋买卖合同。你16万买的房子,如果你把这16万元购房款已支付给了卖家,那么合同已履行,这个房子从事实上就是你的,不管是否已经过户到了你的名下。该房屋因***获赔419万,卖家反悔了,***会判决该房屋所获得的419万***补偿款归你所有,卖家反悔无效。如果你把这16万购房款还没有支付给卖家,合同就还没有履行,因该房屋***,可以获得那么419万补偿款,而卖家因此反悔,那么***会判决卖家违约,判令卖家向你支付双倍定金的违约金,但419万元归卖家所有。
看到这个问题,首先感觉房子买卖价和***补偿价怎么相差这么多。***补偿也是依据房子的平方面,砖瓦结构还是钢筋水泥结构来估价的,而买卖房子同样也是依据这些,[_a***_]国家补偿给的多这也是事实,但不会差这么多。我估计是国家补偿款,不但但是房子,而是还有别的方面,比如地上符着物等。而买卖房时忽略了这些方面。不过今天不讨论这些,只讨论16万买房***赔偿419万,卖家反悔,***如何判。
首先肯定的是,如果这次买卖房子合法,不但房款己付完,而且己过户,卖家就是有天大的后悔,***也不会让买家退钱的。然而,如果还未过户,这就有点麻烦。象这种大买卖,会定有协议的,其码有约法三章。***一不会支持违背协议,但一旦还未过户,房产还属老户主,***也不会强制收房,肯定要调解。或许宣布买卖无效,卖家赔买家一定损失,或宣布买卖有效,买家给卖家一些***补偿。
***如这次买卖有违法的地方,***会纠正,依法办理的。比如这次买卖的房子不是商品房,而是农村民房。如今农村政策,房子属私人财产可以买卖,但因关系到房子下边的宅基地使用问题,房子只能卖给本村村民,因为外村人无权***房下宅基地。所以,如果买房人不是本村村民,那么这次买卖违法,这样***是可以判这次买卖无效的。判原房主将16万房款退回买方,或者给一定的利息。
您好!
按照题主描述,推测此房应该指的是非商品房,双方属于私下交易(或者说:不合法交易)。如果是普通商品房,在双方按照正规手续完成交易过户之后,房子与卖方再无关系,卖方反不反悔均不影响***所得,全部属于买方。
若是这种情况,根据现实判例,利益偏向上,更加倾向于买方。
以上结论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双方私下交易不能交易的房产,属于双方各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当时双方已经履行完私下签订的交易合同,这里就会涉及到另外一个判定依据:诚信原则。虽然不合法、双方要各挨板子,但是在利益偏向上更多倾向于有诚信的一方。卖家反悔,说明其有违诚信,这在法理上是不支持的。
至于向买家倾向多少,这个没有确定的标准。这里提供一个2019年比较著名的案例(可自行查阅(2019)浙02民终5175号),最终裁定标准是***款***开——买家得八,卖家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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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判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判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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