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房产交易有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小房产交易有***如何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家庭的房产纠纷该如何解决?
你好,你说的大姑姐小姑子,应该就是你丈夫的姐妹。你题目的意思,按正常的理解应该就是,女儿有没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此前的继承法,以及刚刚施行的民法典,配偶、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互相享有法定继承权。
回到你的题目中,如果你丈夫的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话,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所以你的大姑姐小姑子过来要求继承她们父母的遗产,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且其实她们要求继承父母遗产,是她们在法律上本就应得的,并不算是来争。
同样的道理,如果你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在他们百年后,你也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回到娘家,要求继承自己父母亲的遗产。
当然,根据法律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也对父母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如果大姑姐小姑子没有对父母亲尽到足够的赡养义务,你丈夫作为对老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人,可以要求适当多分遗产,或者要求大姑姐小姑子分担对父母生养死葬的合理费用。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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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争,而是应该有份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的水,这个说法是对己婚女的岐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未婚时的女儿,与儿子是家庭成员,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一视同仁。己婚的女儿即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共有财产应有相应的份额。比如大姑姐,小姑子在婚前参加家庭承包土地上的劳动所得,上外打工为家庭创造和积累财富,与男孩一样用自已的双手盖房屋。土地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婚前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户口本上是家庭承包成员。她们结婚后,承包有份的土地不可能带走。但承包土地的收益应保留她们一份。现老屋拆迁,土地被征收征用,都会得到数额可观的补偿款。按理说大姑姐,小姑子应有她们一份。她们不是回娘家来争财产,是有权得到财产。任何以种种借口剥夺已嫁女,大姑姐,小姑子财产的做法是不当的。
在一些人眼里养儿防老,房屋***款,土地占用补偿款,大都在百万元以上,父母的遗嘱,钱大头给儿子,父母想给出嫁女儿一点,儿媳以离婚相威胁,出嫁女只好放弃。但父母病了,又让己嫁女出钱治疗护理,或儿媳把年老患病的公婆推给出嫁的大姑姐,小姑子家赡养,而后不闻不问。这时的大姑姐,小姑子虽然能出钱为父亲看病护理或赡养,但对父母的偏心有怨言。权利和义务一致,或相等。成年男女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分得财产,继承父母遗产上也应有同样的权利。但在实际过程中,往往权利偏向儿子,义务往往偏向己婚女儿,使得己婚女儿心里不平衡,但又无可奈何。
嗨你家好,现在争夺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太多了,现在的社会人太现实了,有钱💰就是老子没钱就是孙子,所以大家想进办法搞钱💰。
就我的大伯家也是为了钱搞得姊妹不和气,因为当初大伯家老房子有一间房子没有卖出去,当初我也不知道伯父说了没有,将来这个房子土地给小女儿建房,后来哥哥嫂子把房子卖了。[玫瑰][玫瑰]
就因为他们把房子卖了,哥哥承诺每个姐姐跟妹妹拿一点钱给她们。去年底伯母去世,姐姐就嚷嚷说父母遗留下来的钱💰,要分给她们。年30晚上哥哥叫我们都去他家吃年饭,大姐一听说吃年饭,肯定会拿钱给她们。我饭吃完就走了,后来也不知道她们发生了什么事,正月初二,我弟弟喊大家都到她们家吃饭,吃完饭嫂子跟哥哥大吵,你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要问我。哥嫂俩吵架,我心里就不舒服。就叫我的姐姐们,你们不要闹得不愉快,都是兄弟姐妹,几十年的兄弟姐妹,父母不在了要和和气气。不能因为一点钱,兄妹情份都没有了。
[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现在就因为那些钱姊妹都不和气了。
自觉点给不行吗?
我同学弟弟就主动给了我同学一套大的,因为他觉的他姐姐也有继承权,而不是像网上那些没出息的吸血男,张嘴闭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养老时候又说女儿才该养老。
第一,按照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你丈夫的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来处分遗产的话,那你丈夫的兄弟姐妹都是有继承权的。这种继承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和是不是女孩,是不是出嫁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你的大姑姐和小姑子都是有合法的继承权的,遗产是应该分得的,不存在争和抢的问题。
第二,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论儿子女儿,也不论女儿是不是出嫁,在法律面前有同样的义务。并且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能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没有关系。如果父母提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把自己将来死后的遗产留给子女中的一个或几个或者全部留给子女以外的其他人,那子女也不能以将来不能分得遗产或遗产分得少而不尽赡养义务或少尽赡养义务。
第三,如果子女不孝顺或者没有尽心尽力的尽到赡养义务,能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呢?要看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程度来处理。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具有虐待遗弃父母甚至出现故意***父母的情形,是可以剥夺继承权的。如果达不到以上严重程度,可以适当少分或不分。这里用的是可以,不是必须,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不孝顺以及抚养尽力的程度是一个比较难以客观评价的问题。
第三,儿媳对公婆和女婿对岳父母在法律上是明确没有继承权的,当然也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是自己的配偶在尽赡养义务的时候,使用的是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这种意义上来讲,配偶也算尽了赡养义务。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在道德上儿媳和女婿都是有赡养义务的。
请问如果房产官司一审输了,输的很冤,上诉有希望吗?去***办呢?
房产官司既然一审输了,既然觉得输得很冤,那当然要选择上诉。上诉,就会有希望,而如果不上诉,当然是一点希望都没有。
国家设立两审终审制度,就是为了防止一审判错了的情况,通过二审,对一审进行纠正。实践中,也的确有很多官司,通过二审,而得以改判。
当然,二审,一定要分析一审输了的原因,查缺补漏,在案件事实和理由方面做扎实了,争取打一个翻身仗,把案件给扭转过来。
至于说***,首先,既然有二审的法定的上诉的权利,为什么不去走正当的上诉程序呢。另外,***,只是在没有其他合法的救济途径的情况下,才做出的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二审是一个新的程序,要对二审充满信心,正常,如果案件真的冤屈,二审一般都会得到纠正。当然,前提是,证据过硬。
一审输了,而且你觉得一审输得很冤枉,那要坚决上诉,尽快上诉。无论上诉有没有希望!
国家设立两审终审制度,就是要防止一审的一锤定音。通过二审,让觉得冤枉的一审当事人有机会在更高一级的审判机关人员面前诉说自己的冤情。通过二审,对案件再一次审查、审判,既能防止一审法官的贪赃枉法,又能纠正一审判的错误,防止冤***错案。
如果你确实是冤枉的,那上诉一定是有希望的,不要听信谣言而怀疑二审的纠错功能。
至于***,不建议你走***途径。因为案件还在审判机关,还是一审。通过二审、再审途径以后,如果你坚持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就是错误的,那你还可以寻求检察机关的帮助救济。如果这些手段你都穷尽了,那走不走***,你自己斟酌吧。
我跟你一样冤,一定要上诉。上诉如果输了,继续申请再审,再审如果被驳回在六个月内去检察院申请抗诉,抗诉不解决问题你就***,不停***,还不解决就申请公开听证,一定要见到公平正义!
建议尽快上诉,只要掌握了有力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在二审或再审过程中,仍然有机会反败为胜,实现诉讼逆转。二审诉讼逆转首先需要详细分析一审判决书,对判决书进行描述,分析,并提出问题,对一审判决书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结合问题,找到与之对应的证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支持。其次要核对案件细节,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_a***_],对案件风险进行评估,确认案件的庭审策略及庭审表达的相关工作。
官司的输赢关键是靠证据,有的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信心满满,感觉自己一定可以胜诉,往往输了诉讼感觉挺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不去上诉,就没有一点点胜诉的可能了,也有个别当事人不相信法律,打算靠***去解决自己的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各级***机关是不予受理的,因为你的法律问题属于人民***管辖的事情,理应人民***受理和管辖。因此,象你在一审输掉的诉讼,恐怕是在证据或事实方面有出入,你应该注重搜集和发现新的证据,在上诉时一并提交二审人民***,由二审***给你申所谓的怨屈。
如何解决房产共有***?
网友,你提的问题我现在就答复你。如何解决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如果是夫妻共有的房屋,产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处理。如果兄弟姐妹共有的房产。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处理。如果是善意第三人所的房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处理。现在我们国家。每件事都有法可依,按照法律办理就行。
一般是通过以下四种方法解决1、平等协商,有了***先要***取协商,协商不成再用别的办法。2、人民调解。3、申请仲裁。4、***诉讼。
共有房是两个公民共同享有房产权属,但是在生活中总会发生***,那么共有房产***如何解决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1)处理按价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共有房产***如何解决”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如是夫妻共同财产,对自己份额的可以处置,不可处置其配偶份额;如其配偶有立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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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问人的描述,现提取两个关键词:“房产”、“共有”。
房产的性质不同,共有的结果就会有所不同。如房产为农村宅基地,则其处理适用的法律与城镇房屋不同。
”共有“大致可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类型。
另外,共有关系形成的原因也会影响解决***的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形:
1、因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共有房产。除非夫妻对于此房产所有权有生效书面约定,否则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2、因法定继承而形成的共有房产。除非有人出具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房产共有情况应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确定所有权,否则房产应为法定继承人按份共有(明示放弃继承除外)。
3、因合伙关系共同出资购得房产。此时,则应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房产共有权。
4、其他(共有的形成原因有可能是法律行为,最常见的就是共有人的约定,也有可能是法律***)
个案有个案的千秋。如上回复,仅供参考。
房产共有***,是不是产权问题,其实房产问题99%都是产权问题,说白了就是钱的问题,想把***解决好,最简单的就是把钱的问题解决好,不管你最后***取什么样的方式,还是在解决钱的问题。(如果房产不值钱了,***也就不是问题了)
孩子现在和我争房子,怎么办?
这个问题你要想想自己
第一 孩子为什么和你争房子
第二 你有几个孩子
第三 你是不是以前也和自己的父母争过房子
这几个问题最现实 这也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何必要争,如果是无情无义之人何必在管。孩子不懂事不孝孙那还要干嘛,我养你长大不要求其他但至少不能给我添麻烦是不。
入土为安后什么都是子女的,如不孝顺何必给这种白眼狼。
我觉得吧,站在父母的立场讲:房子还是握在自己手里好些,一来对自己有保障,二来也算给孩子留个家底,站在孩子角度来争房子呢,也许是因为父母没有标明过态度,所有孩子有所担心,不放心才争的,所以父母应该表明态度…
看情况,比如正当行径,娶媳妇儿,女方要求男方有房,父母的不算。这种情况呢为了孩子你就牺牲一下。孩子幸福了父母才幸福,孩子痛苦做父母的能幸福吗。
如果孩子有其他图谋,投资,抵压等,这要慎重。
孩子现在和你争房子主要是你养了几个?如果养两个跟你争房子是怕你把房子给另外一个,是站在自己自私的一面,如果养一个孩子,老人走了之后房产还是他的,这样的话他还是跟你争房子的话,就没必要给他,这样不孝顺的孩子,你把房子给了他,你以后养老的地方就没有,不孝顺的孩子,你还是首先自我保护好。
邻居建房引起的矛盾怎么解决?
因邻里建房引起的矛盾争端,自古以来就有。先来看两个例子吧。
在安微桐城,有个著名的六尺巷。清朝康熙年间,张英是文学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其老家吴姓乡邻,因建房要占用两家共用的巷子,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张家急忙修书,派人送给张英,想借张英官威逼吴家退步。接到书信后,张英修书一封,写道:“万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英家人接到书信后,深为自己的鼠肚鸡肠而自责,便主动让出三尺宅基地让吴家建房。而吴家看到张家如此深明大义,也甚感羞愧,于是也让出三尺地界而建房。这就是六尺巷名字的由来。六尺巷,是解决邻里建房最好的事例。
另外一件是今年8月份,发生在海南。陈伟4岁的儿子,在家门口玩耍时,被邻居75岁老太诱骗至家中。用砖门砸死小男孩后,用编织袋装上尸体,沉到小区水池中。老太归案后,才了解这件惨案发生的原因。原来,因当年陈家裁了两棵椰树苗,越过了她家地界,两家因此结下了嫌隙。怀恨在心的老太,处心积虑报复陈家。不仅伤害了幼小无辜的生命,,也将风烛残年的自己,送上了法庭,从而造成了两个破碎的家庭。
可见,邻里因建房而引起的***,处理的好与坏,效果是有天壤之别的。万一遇到***,双方要心平气和地协商,千万不要发生冲突。有理也要让三分,恃强也要弱一丈。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会相处一辈子,甚至是几辈子。在这样的日常相处中,不是亲情,也胜似亲情。因此,文明解决邻里建房***,是最好的选择。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人与人之间就是一个沟通交流,任何矛盾都可以化解,没有杀父夺妻之恨,只是为了哪一点面子,闹得不可调和。想想我们的毛爷爷,有多大的胸怀和格局,最后拯救万民于水火之中,我们还有什么矛盾不可解决呢?
按照下面方法解决:
1、首先在规划土地上新建房屋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应监督对方有无此证,没有的话你可以想房管局举报。
2、其次此墙距离应按照土地使用证来办。
3、按照物权法规定:对方应提供相应距离。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光和日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房产交易有***如何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房产交易有***如何处理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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