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哪种房产可以过户给别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哪种房产可以过户给别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父母已经把房产证过户给其他子女,怎么办才能追回自己的利益?
- 担保人在担保后,将房产过户给妻子,目前还没离婚。是否可以执行?
- 房产证是妻子名字,妻子私自转让房屋,丈夫不同意,能完成过户吗?
- 家里两处房产都是公公的名字,想过户给儿媳妇一处,可以吗?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父母已经把房产证过户给其他子女,怎么办才能追回自己的利益?
若房产是父母出资购买,属于父母的个人房产。这种情况下,只要父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过户时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虚伪、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这样的房产过户行为,不管是基于赠与,还是买卖,这样的过户行为都具有法律效力。这个所有权人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也与任何人无关。
若房产是子女与父母共同购买,或子女购买登记在父母名下,即房产是父母与子女共有或房产属于子女。这种下,父母将与子女共有的房产或子女的房产过户给其他子女,这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受让方能否取得房产主要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对“善意取得”的规定,受让人可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为:
(1)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的财产;
(2)受让人是善意的;
(3)受让价格合理;
(4)受让人已实际占有动产或登记为权利人。
若受让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则可以起诉要求撤销房产过户行为。
房子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可以自主处置自己的财产,无需征得子女的同意。至于将房子赠与哪一位子女,由父母决定,管你什么事?你追的什么利益?
如果父母中有一人去世,涉及到继承权的问题,如果房产过户给其他子女,不知情的子女可以***,追回属于自己继承的遗产份额。
父母在世时,自己的财产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对于孝顺,尽了赡养义务的子女,父母完全可以将房子给这个子女。对于冷漠无情,不管父母的子女,让他(她)得不到父母的财产是必然的。
要想占父母的便宜,还不想赡养父母,想不劳而获的子女,最好是让他的愿望落空,才是弘扬正气。
当然,为了家庭和睦,亲人之间反目成仇,父母处置财产时还需慎重考虑。如果不孝顺的子女不是太过分,还是立遗嘱比较好,让他们心里都有一份期盼。遗嘱内容不能透露出去,父母只要放出风去,谁孝顺房子归谁,相信为了房子,子女会善待自己的。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奇怪,也比较矛盾。
首先你说的是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父母已经把房产过户给其他子女,这只能说父母是在生前把父母的财产过户给了其他子女,那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只能说,如果这个房产确实是父母的财产,跟你没有关系的话,那么父母可以随意处分,也就是说,他愿意给谁就给谁?所以你不愿意也没有办法。
但是如果你说的是遗产,那么就不存在父母过户的问题。因为只有父母去世之后,房产才能成为遗产,但是如果已经成为遗产,又怎么可能发生父母过户的问题呢?
如果你指的是父母立了遗嘱,然后遗嘱约定把房产给某个子女,那么,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这个房产归谁也只能按照遗嘱处理。所以你依然是没有质疑的权利的。迷唯一的权利就是质疑遗嘱的效力,但是如果遗嘱真的有效的,也只能按照遗嘱执行,所以与其这样抱怨,不如好好反省一下自己,为什么父母要做出这样的决定?
找律师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腊,父母自己的财产想过户谁,其它子女无权干涉:
一,如果父母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父母活着把房子赠于给其他子女合理合法:
二,只要父母双方健在,这房子就不是不是遗产,而是财产,如果立的遗嘱是父母两人生前同共同立的,当场又有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法定人数合法,同样也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可推翻的:
三,父母为什么把房子过戸给其他兄弟姐妹,说明了父母不认可你,:
四,自己找原因吧?
五,可能你个人经济环境好一点吧,其他兄弟姐妹环境比你差,而且房子只有一栋:
总之父母的房产,父母有处置权不可非议!不必纠结!不是你的房产,你永远追不回来!
无法追回,也不愿去追回。……我们家就是这样。父母生下我们四女一仔。07年国家有政策,允许给民营企业退休无养老金职工补办养老保险。一次***够3万5就可买到养老金。我们五姐弟各家分摊湊够七万元给70岁老攵母买了养老保险。08年,攵亲去世。在攵亲后事办理后当天,小弟要我们把攵母住的祖屋签字写给他一人。我们问:母亲还在。你如何安排母亲。他答“:他只要房子。母亲是大家的。由大家来管。"谈话不成。他丟下母亲走了。好心的大姐勇于带头把母亲接到自己家养老。09年,小弟主动回来把母亲接走了。我们以为他良心发现。以为他懂事了。几个姐姐很欣慰。一年半后,小弟把母亲送回来,放在一个姐姐家,又走了。当时母亲很瘦,邻居们也讲你妈可能活不长了。原来母亲跟小弟,水土不服,三天两头生病,小弟照顾不过来,就把母亲交回给我们几个姐姐轮流照顾了。次年,我们几个姐姐接到法院传票,弟弟到***告我们,讲母亲已于09年到公证处公正把房孑赠送给他个人。要我们到***签字放弃继承权。对于弟弟的做法。我们几个姐姐不多加评论。我们在***签字放弃了母亲房产的继承权。后来,弟弟在母亲有生之年在祖屋挂牌出售,标价75万元。对弟弟的做法,我们不加以评论。我们只知道,母亲是回不去祖屋了。我们几个姐姐继续将母亲接到自己家养老。直到前年母亲去世。(母亲在父亲走后活了九年。)我们几个姐姐感到很欣慰的是我们在母亲有生之年照顾了母亲,她生养了我们,我们也给她养老,回报了她的养育之恩。至于母亲的房产,生不带来,死不带走。她爱给谁就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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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担保后,将房产过户给妻子,目前还没离婚。是否可以执行?
担保看他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一般担保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承担责任,连带担保是和债务人承担同等责任。担保人虽然把房产过会给他老婆并且没有离婚。主观上应该没有逃避和财产转移的意思,反而变成夫妻共有财产,就算有意识的转移财产只要你举证,他转移的行为也是无效的并且可以申请执行。
首先,本案中是夫妻关系,担保财产房屋无论转让与否有效都是共同财产。***有权执行拍卖该房屋,将拍卖价款的一半作为担保财产。剩余一半价款归妻子所有。
其次,要看本案中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那么保证人在债物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拒绝对[_a***_]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拒绝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的,致使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三、保障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最后,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房产证是妻子名字,妻子私自转让房屋,丈夫不同意,能完成过户吗?
您好!
如果房产是妻子个人财产,那么,即便丈夫不同意,也可以自行处置。但是,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论上,妻子是不能私自完成过户的。
(这里顺带提一句: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仅仅登记为妻子一个名字,也不影响房产的产权归属)。
因此,如下阐述,均在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会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在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房产处置不了。
按照正规的处置手段,当一方对房产进行处置、审核的时候,会核实婚姻状态、以及房产的产权归属。
因此,房产处置不了,这是正常状态,也是理论结果。
另外一种情况:现实中,确实存在可以自行出售的情况。
如果房产处置了,也会有两个结果:
- 一个结果是如果购买方是“善意购买人”。所谓善意购买人,指的是购买人不知道这个房子的实际情况。这种情况下,问题与购买方无关。所以,房子要不回来。至于售房款如何分配,就看夫妻之间协商的结果。
- 一个结果是如果购买方是“非善意购买人”。指的是购买人明知道这个房子的情况,依然进行了交易过户。这种情况,可以主张交易无效,将成交的房产再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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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不动产登记遵循物权公示原则,登记在妻子一人名下,那么从登记簿中彰显外在的物权便系妻子所有,购买人在购买时候实际并没有义务去审核该套房屋是否系夫妻共有,只要其满足物权法善意取得的要件,其购买并办理登记完全可以据此取得物权。
可以的,首先妻子户口本上写的是未婚就可以。
想想王B强,他妻子就卖了几套宝宝的房产。
如果户口本写的已婚,就需要丈夫出具同意出售证明,当然这个可以随时写,还有就是如果买方贷款,那么丈夫必须出面的!所以只能找全款购买的客户!
后期会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如果走到***,会有追缴财产的权利!
自行斟酌处理!仅供参考!
针对房产证登记为一方名称,能不能私自转让完成过户,个人认为要具备几个条件,房产为女方名称登记,此房产是否为婚前购买和婚后购买,如果私自转让有三种情况:
婚前购买
1: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这里暂不管是女方本人斥资购买或是父母协助购买),均可以视为女方个人婚前财产,是可以私自转让的,这个前提也要参考是否有婚前财产公证。
2: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的,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归还房贷,也就是婚后的房产增值的部分和房贷还款的部分是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私自转让是需要男方同意方可成交,不管购买方是善意购买或是非善意购买都可以主张和追溯自己的权益的。
婚后购买
如果是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不管是否***购买都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管是哪一方登记,房产过户登记都需核实婚姻关系和产权归属,在男方有异议的情况下,单方面是不能处理房产的转移登记的,即使女方通过各种方式没有征得男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让,男方依旧可以主张和追溯权益的。
针对买房人对这些问题比较简单,房屋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在实际交易中跟买房人是没有关系的,是没有必要和义务去核实这些产权归属相关事项,当然如果能了解实际情况对自己以后完成成交是有一定作用的,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赠于房产
不管赠于方的第三方是谁,是全赠于或是部分赠于都归女方所有,可以参考婚前房产处理,依旧是如果有婚后归还***和婚后的房产增值部分归双方共有财产,只是在房产转移登记时卖方会多出一部分个人所得税。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二种情况:①房产虽登记于妻子名下,但实系共有房产。这种情况是明确的,即共有房屋的处理,必须经共有人的同意,如共有之一,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交易、赠与等处理无效。自然不能私自交易过户。②如该房屋系妻子亇人所有,夫妻有约定,按约定办理,即约定各自的财产由各自处理,那么妻子可以自行交易或赠与他人。如约定各自的财产要处理,需征得对方同意,那也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如双方间沒约定的,原则上也要告知对方,参考对方意见。毕竟双方互为夫妻,系家庭成员,不能作有损家庭利益的事。
家里两处房产都是公公的名字,想过户给儿媳妇一处,可以吗?
如果这个房子的产权人是公公一人所有,公公愿意将房产证上面加上媳妇的名字,就可以的。如果是公公婆婆的共同财产,还要取得婆婆的同意,才可以。
1、公公与媳妇之间形成产权变更协议,然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就可以了。
2、产权变更协议可以是无偿赠与方式,也可以是房屋买卖方式。
3、如果***用无偿赠与的方式,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之前还要先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才可以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哪种房产可以过户给别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哪种房产可以过户给别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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