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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营改增纳税人,建筑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相关规定?
营改增纳税人,就是原来缴纳营业税,现在改为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依据《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目前许多挂靠单位购买材料不要发票,材料***购价格较低。税改后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被挂靠单位就不能获得抵扣收益,税负就会提高,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必须有真实的交易,材料供应商往往会趁机加价,挂靠单位利润将大幅减少,这将严重打击挂靠行为。 对于联营项目,由于营业税与成本费用基本没有关系,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联营合作方往往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没有索取***的意识。实行增值税后,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如果联营合作项目在***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多的增值税专用***,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很小,可抵扣的税款较少,缴纳的税款较多,税负甚至超过项目的利润率,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都将无利可取,涉税风险会威胁到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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