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母亲不愿过户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母亲不愿过户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爸爸去世了、妈妈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身上、孩子们不同意怎么办?
为啥不同意?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子女们是想卖了房子分钱吗?你们分了钱,你们的妈妈住哪里?老人想有自己的窝,就不用看子女脸色,过户到自己名下没毛病,子女不应该反对而应该支持,这是她不想麻烦孩子们啊,对自己的妈妈别太多贪念,人在做天在看的!
从继承人手里买了套其母亲名义下的房屋,现继承人不愿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
感谢邀请!
第一是最好协商解决,估计是房价涨了,协商加钱!
第二是当初买的时候是和他母亲(生前)签订的还是和继承人签订合同的,如果是前者要看看协议中有没有体现变故之后如何约定,无论有无可以先行至法院起诉并同时保全即查封。是后者的话更简单直接***并保全即可!
关于这问题要分几步骤开分析,首先是现房产登记产权人还系其母亲名字,去逝后,继承法律关系发生,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作为继承人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这要明确有几个法定继承人。其次,房屋继承后需不需办理过户登记才发生物权转移,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继承从继承法律关系发生时,物权发生效力。依此规定不需用办理登记既能发生物权效力。再次,双方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双方自愿达成,没有违背法律强制规定,并且房屋没有登记到自己名下,不影响所有权的处分,合同合法有效。最后,就是双方签定的房屋买卖协议,能否发生物权转移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必须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才会发生物权变动。
所以要想物权发生变动,买方还不能只是与卖方签定合同了事,必须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卖方虽然是房屋所有人,但还不是房屋产权登记人,必须先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再与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卖方不予协助办理,怎么办?只有通过诉讼(打官司),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之诉来迫使他履行产权过户义务。有些同志主张以确认之诉来维护买方权利,我不同意此观点,现房屋产权实际还是在卖方,虽然房屋两证由买方持有,也实际居住多年,但房屋毕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确认之诉,对买方不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母亲不愿过户房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母亲不愿过户房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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