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婆没死房产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婆没死房产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产证上是婆婆和老公的名字,***如婆婆不在后,还需要再过户吗?
无论财产怎们分,都是需要去办理过户登记的。这其实是一个继承问题,我们先分两步来确定最终的房屋归属。
现阶段房屋的归属
房屋登记到你婆婆和你爱人两个人名下,有两种共有方式: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就是两人对房屋有明确的份额占比(如20%和80%,50%和50%),这种情况下你婆婆去世,她所享有的房屋份额即为其遗产。
共同共有是两人不分具体份额,共同对房屋享有权利,这种情况下你婆婆去世,此时需要对你婆婆和爱人两人享有的房屋份额进行分割,如无特殊情况,则对半开,即房屋份额的50%为你婆婆的遗产。
继承问题
老人过世前没立下遗嘱,则进行法定继承,由老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无特殊情况则均分遗产,
继承后的房屋共有情况
经过继承,可以计算出你爱人对房屋份额的占比,此时房屋应为好几个继承人按份共有。
房屋份额占比出来了,之后是协议处理,还是分割房屋,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但是由于房屋登记的现有权利人(你爱人和婆婆)有一人死亡,无论之后房屋的归属如何确定,房屋登记权利人是需要变更的。
这个问题是,如果婆婆有遗嘱,房子继承人是你老公,哪是可以的了。如果婆婆没有遗嘱,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再过户你一人名义房产证,这样就属于你老公个人房产。
婆婆突然去世没有遗嘱,现在房产已经过户丈夫名下,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婚前婚后对于房产的分割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在婚后丈夫继承的房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条中的除外条款是第十八条第三项,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也就是说,没有约定继承财产只归夫妻中的某一方,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继承来的房产,虽然落在丈夫一个人名下,但是,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上文中的特殊约定,不仅指遗嘱(问题中提到没有遗嘱,但是,现实中有些情况是有遗嘱的,我们在此就不多说了),还指夫妻间或家族中对于财产的特殊约定,比如,婚前协议,或婚后财产分配协议等等,这些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要求,都是合法有效的,即便是家庭成员之间,也是必须遵守的。因此,我上面才提到,即便没有遗嘱,如果存在这样的财产分配协议,那么,也首先要遵从这些协议的条款来处理,有时候根据协议,丈夫继承的房产,未必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因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按照上述描述,应该是没有此类的约定。按照正常的继承手续过户到丈夫名下,就属于丈夫与其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根据你的描述,过户到丈夫名下的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其他人已经放弃,只有丈夫一人继承,那么即使以后离婚,女方也是有权分割的,目前房产默认是一人一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婆没死房产过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婆没死房产过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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